倭奴的军事实力目前是仅次于联合国五常的二流国家,大约与印度、土耳其等国在同一档次。
一,军事限制

1945年倭王宣布无条件投降,随即被同盟国军事占领。由于倭奴在二战时烧杀抢掠,给亚洲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所以倭军被立即解散,军事工业也被拆除,更不得在国际上使用武力,也没有宣战权。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倭奴的倭京开庭,审判倭奴的反人类罪行与战犯。最终25名倭奴人被定罪,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2人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
原本同盟国曾打算依循德国模式,由美、英、苏、中四国分区军事占领倭奴,然而中国爆发内战,美苏爆发冷战,使得倭奴只被美国占领,而驻倭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也未能废除倭王。
二,毁约扩军

1946年倭奴制定了所谓《和平宪法》,不仅将倭王权力架空,还禁止自己拥有军队,并规定倭奴以和平主义放弃宣战与放弃保有战争武力的权利,成为不战国家。
1954年7月1日,倭军以自卫队的名义重建,公然违背《和平宪法》里面对倭奴禁止拥有军队的军事限制,是对亚洲和平的严重威胁。
然后倭军自卫队不断扩充,目前总兵力超过25万人,还装备了伊势号,加贺号等四搜直升机护卫舰名义的准航空母舰,有着一定的远程攻击能力,更加严重违背《和平宪法》里面不得持有航空母舰等攻击型武器等规定。
目前倭奴领导人多次前往倭国鬼社参拜,拒绝承认二战罪行,霸占台湾省附属岛屿琉球群岛,还在台湾问题上公然挑衅,可见倭奴狼子野心不死,值得世界各国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