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的临沂鑫璐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璐原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从事化工类生产活动,并将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直接违法排放至厂区外地下水井,已造成地下水污染,严重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与区域生态安全,相关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举报材料显示,鑫璐原公司注册成立于2022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建平,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然而,该公司实际租赁莒南县海通丝业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从事化工原料加工生产,其生产的黄色、粉色圆柱体产品虽看似化妆用粉扑,实则含有聚乙烯醇、淀粉、盐酸、甲醛、色浆等成分,其中硫酸、盐酸、甲醛等指标严重超标,完全脱离化妆品“食品级”安全范畴,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经营行为。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家企业自2022年起便开启非法生产之路,不仅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关键手续,属于明确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违法情形,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处理更是形同虚设。举报信息指出,该公司生产废水本应经过沉淀和碱中和处理后方可排放,且其中难以降解的甲醛危害极大,但企业为节省成本,竟将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一口地下水井。据估算,该企业每日违法排放废水达60至100吨。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报告(报告编号:TPY-YF-SYBG-2571)为企业的污染行为提供了铁证。2023年11月6日至10日期间采集的废水样本显示,该废水呈黑色且带有刺激性气味,多项污染物指标远超国家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最高达30120mg/L,而国家标准限值一般仅为50~100mg/L;总盐含量高达29150mg/L,表明废水中含有大量氯化钠、硫酸盐等工业废料;pH值最低仅为0.62,呈强酸性,具有显著的腐蚀性和毒性;总磷、氨氮、硫化物等污染物亦超标数十倍以上。检测机构明确指出,此类高浓度有机化工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破坏,同时构成严重的饮用水安全隐患。
值得警惕的是,鑫璐原公司的生产厂区紧邻居民住宅区及农田,且处于河流上游地带,其违法排污行为已形成重大环境风险。废水一旦通过雨水管网或暗管渗透,极易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长期暴露于此类污染环境中,可能导致当地居民出现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症等健康问题。为规避监管,该企业还采取了一系列隐蔽手段,不仅以“化妆品制造”名义注册公司掩盖化工生产实质,通过租赁他人厂区运营降低暴露风险,更将生产时间集中在夜间以避开日常巡查,对抗监管的意图十分明显。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审批、排污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鑫璐原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目前,举报人已整理提交《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现场照片、排污口位置示意图等完整证据材料,正式请求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群众诉求明确提出,希望有关部门立即查封该公司生产设施,制止其非法生产活动;责令企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设备,恢复场地原貌;依法对曹建平及相关负责人立案调查,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开通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周边环境质量评估,对受影响区域土壤、水质进行全面采样监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类似“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民生之本,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临沂鑫璐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径,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直接侵害了公众环境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截至发稿,相关监管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跟踪报道后续处理情况,共同呼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打击此类无证生产、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与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