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二季度明查暗访反馈的361项问题隐患,重庆于2026年10月21日通报整改结果:拟追责问责公职人员94人,行政处罚企业38家,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失灵被系统性追责
。
94
人
拟追责问责公职人员
处级20人 / 科级及以下74人
38
家
行政处罚责任企业
罚款共190.6万元
26
项
重大事故隐患
已全部完成现场整改
361项
巡查组反馈问题隐患
已整改358项
5817个
举一反三新排查重大隐患
整改率90.32%
51人
行政处罚涉案人员
罚款共76.9万元
企业罚190.6万、个人罚76.9万:这笔账怎么算
企业端:38家责任企业
罚款190.6万元 / 均约5万元/家
个人端:51名责任人员
罚款76.9万元 / 均约1.5万元/人
数据来源:应急管理部2026年10月21日通报
。两组数据单位不同,条形仅反映各自金额占两项总罚款(267.5万元)的比例,不作跨组比较。
法律依据:一案双罚的构成逻辑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对违法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可并罚——企业因安全生产违法被罚不免除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反之亦然。本次通报明确采用"一案双查""一案双罚"原则
。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均罚约5万元,远低于企业可能规避的整改成本与潜在事故损失,罚款的威慑力边界存在争议。
万州燃气管道案:监管为何在"最后一公里"失灵
失灵链条(万州燃气管道违规施工)
无施工许可开工
→
不按图施工
→
明知隐患仍继续
代建监理形同虚设
→
主管部门只管拨钱不管安全
1
市级提级调查
重大事故隐患不走常规区县调查,由市级组建专项调查小组直接介入,避免地方保护干扰
。
2
三责同追
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同步追究,主管部门"重部署轻落实"也须入账
。
3
行刑衔接
涉嫌失职渎职的,依"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口径移交纪检机关,不止于行政处罚
。
"拟追责"不等于"已处分":程序差异须厘清
当前状态
拟追责
94人处于"拟"阶段,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走正式程序,结果尚未最终确定
。
最终状态
正式处分
须经过立案、审查、决定等程序,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作出,方才生效。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须经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规定程序作出。"拟追责"是调查结论的阶段性表述,从"拟"到"正式"通常还需数周至数月
。
此次通报中,26家单位、94名公职人员均属"拟"字阶段,公众不应将其等同于"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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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渭新闻
处级干部20人被拟追责:哪类岗位面临连带风险
20
人
处级干部
约占拟追责总数21%
74
人
科级及以下干部
约占拟追责总数79%
直接责任岗位
现场检查人员 / 执法人员
有法定巡查频次义务,未按规定巡查、签字背书虚假记录,是最直接的连带触发条件
。
领导责任岗位
行业主管部门中层干部
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负监管职责,知情不报或"只管拨钱不管安全"属于失职渎职
。
监管责任岗位
代建、监理单位负责人
"三责同追"将代建方和监理方的连带责任明确纳入追责范围,非政府公职人员也可能被一并调查
。
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对安全生产"重部署轻落实""不推动问题整改"的分管领导,可追究领导责任。本次94人中处级占两成,印证该规定的落地执行力度正在加强
。
不止追旧账:重庆同步建立的新机制
查单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嵌入"必查清单"
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必查清单"全面嵌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精准识别能力
。
数字
"数字应急"平台覆盖20余个子应用
涵盖工贸安全、矿山安全、危化品、烟花爆竹、九小场所等,初步实现监管从"人防"向"人防+技防"转变
。
职责
逐部门梳理安全监管职责边界
按"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与编办联合梳理各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
闭环
5方面62项具体措施全量闭环整改
361项问题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验收标准与完成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