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餐饮公司今年4月起持续亏损超50万元,10月18日发内部通知拟扣月薪4800元以上员工最高20%薪资"共担亏损"。方案曝光后引发网络热议,员工普遍拒绝,公司于10月23日宣布取消,律师指出该方案涉嫌违反劳动法。
事件关键数据
50万+
累计亏损金额(今年4月起)
20%
拟扣月薪上限(月薪4800元以上岗位)
约50人
涉事公司现有员工数
事件时间线
10月18日
公司发布内部扣薪通知
通知要求月薪4800元以上员工最高拿出20%薪资用于分担门店经营亏损,并注明"如有离职意向可提交申请"。
10月18日后
通知流传网络,舆论发酵
员工将通知曝光至网络,"亏损让员工买单"话题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
10月23日
公司正式宣布方案全部作废
新通知明确:方案"自始至终未落地、未生效、未实际执行",全体员工薪资按原标准足额发放。
10月24日
公司负责人回应媒体
"他们也不愿意,执行不了,所以就没有执行。"负责人称本意只是征求意见,因员工不支持取消。
东莞一餐饮公司亏损超50万,竟想扣员工20%薪资分担损失
社会热点全知
通知话术拆解:包装背后是什么
话术对照
原通知用词 vs 实质含义
用词:
"绩效联动方案" / "部门独立核算"
实质:从固定薪酬中强制扣款,补贴经营亏损
用词:
"超出部分亏损由股东承担"
实质:员工薪资成第一道防线,股东仅兜底剩余部分
用词:
"如有离职意向可正常提交申请"
实质:要么接受降薪,要么离职——二选一的变相逼迫
用词:
"凝心聚力、共渡难关"
实质:经营风险单向转嫁,员工无经营决策权却需承担商业损失
各方态度
公司
涉事公司负责人
公司原本希望员工暂时共同承担经营压力,待经营好转后再将款项返还并发放奖金。承认只是想征求意见,员工不同意便取消。
来源:极目新闻 10月24日
员工
涉事公司员工
公司经营盈亏属于股东的商业风险,与普通劳动者无关,靠辛苦劳动换来的薪资不应替老板的经营决策买单,全体员工拒绝接受方案。
来源:多家媒体综合报道
律师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马俊哲
该方案若落地,实质是将公司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涉嫌违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工资",门店整体亏损既非员工个人过错,企业无权以此为由扣薪。
来源:极目新闻 10月24日
网友
网络舆论
"盈利归老板,亏损扣员工,毫无情理可言。""共患难不是老板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患难,真正的同舟共济前提是平等协商、自愿同意。"
来源:网易、搜狐等平台网友评论
罚了员工100块,最终公司赔了120倍
何叶品品
法律边界:企业亏损能扣工资吗
工资足额发放是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经营亏损不在扣薪法定情形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允许的扣薪,仅限员工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门店整体亏损不属于员工个人过错。
即便依法追索,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后剩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商业风险由股东承担,不可转嫁
企业经营亏损属于商业投资固有风险,是经营者和股东需承担的责任,绝对不能转嫁给普通员工。
合法 vs 违法:企业困难时的正确做法
合法路径
协商一致后调整薪酬结构,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申请缓发工资需经政府批准且须补发
裁员须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行为
以"绩效联动"为名单方扣减固定薪酬
以"离职或降薪"二选一变相逼迫员工
将经营亏损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类似判例:法院怎么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典型案例
《对赌协议》扣薪案
销售经理李某与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销售计划产生的亏损由李某从工资中承担。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公司返还扣发工资。理由:"实际是把企业经营的风险全部转由劳动者承担……工资属于劳动者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非法定情形不得予以扣减。"
打工人维权实操指南
1
保留证据
截图保存公司通知、工作群聊天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单,作为投诉和仲裁的关键依据。
2
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携带证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责令企业足额补发被克扣工资。
3
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是维权的主要法律途径。
4
利用公积金投诉
若公司存在实发工资与申报数不符或未按规定缴公积金,亦可投诉,往往能倒逼公司迅速解决薪资纠纷。
公司最怕这样的讨薪方式
团团用情感
行业背景:餐饮亏损压力下的经营困局
东莞这家餐饮公司的困境并非个例。2025年底至2026年,多家上市餐饮企业财报承压:西安饮食前三季度归母净亏损5581万元,一鸣食品三季度单季由盈转亏,西贝曾一度关店102家、全年亏损超6亿。
行业整体竞争加剧、消费者更趋理性,餐饮企业盈利空间收窄。然而无论经营多困难,经营亏损属于商业投资固有风险,法律从不允许将其转嫁至劳动者工资。对企业而言,出路在于调整经营策略,而非压缩员工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