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3日,重庆一名2岁2个月男童朗朗在父亲外出遛狗的12分钟内,独自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刘女士坚持追究过失致人死亡责任,警方已于10月18日受理报案,刑事立案与否尚待裁定。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的全程时长
18楼
朗朗坠亡楼层,体表无明显外伤
2岁2月
朗朗年龄,无自我保护能力
12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10月18日
母亲报案,派出所正式受理
黄泥塝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受理刘女士报称的"过失致人死亡案";受理不等于刑事立案,程序仍在推进中。
10月16日
刘女士正式向警方提起控告
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10月9日
刘女士被查出重度抑郁
事发近一个月,体重从97斤骤降至86斤,长期失眠只能靠药物入睡。
9月19日
朗朗入葬,警方认定为意外
警方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后,认定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
9月13日 15:36—15:41
物业报警,崔先生返家发现坠楼
绿化工人目睹孩子坠楼,物业15:36拨打110和120;15:38崔先生返家,15:41发现孩子坠楼后下楼。
9月13日 15:26
崔先生出门遛狗,孩子独留家中
将朗朗安置在客厅沙发看动画片后离家,事发时窗户未关、防盗窗已拆、监控未通电。
9月13日 15:00
一家三口上午游玩,下午分开
上午同去海洋公园游玩,下午崔先生送刘女士前往酒店参加推广活动后带孩子回家。
重庆: 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 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澎湃新闻
2岁幼童因父亲外出遛狗从18楼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观察者网
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时,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警方已受理
澎湃新闻
三个物理因素叠加,酿成坠亡
阳台洗澡桶
法医推测朗朗踩在桶沿、一手抱被子翻出窗外,坠下撞中树杈,造成严重内出血。
防盗窗已拆
阳台栏杆超过一米,但简易防盗窗已拆除,事发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
监控未通电
家中监控设备未插电,无法还原孩子坠楼的具体过程,形成证据空白。
事前曾有叮嘱
刘女士称分开前已叮嘱崔先生等孩子睡着再遛狗,并建议带孩子同行,均未被采纳。
各方立场:分歧在哪里
母亲
刘女士
「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坚持认为崔先生长期疏忽育儿、此次独留孩子并非简单意外。
来源:澎湃新闻,2026-10-18
父亲
崔先生
「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监控可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不存在主观故意;家属称已花20万处理后事。
来源:红星新闻、扬子晚报,2026-10-18至19
警方
渝北区分局
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警方已受理刘女士"过失致人死亡案"的报案,受理不等于立案。
来源:百度百科·9·13重庆幼童坠亡事件,2026-10-19
律师
闪电律师团·汪鑫泰
父亲是否知道阳台有桶、窗户平时是否加锁、孩子是否有攀高史,是判断"应当预见"的核心事实;若父亲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
来源:闪电新闻,2026-10-20
闪电律解|男童家中坠楼身亡 ,母亲报案追究父亲刑责 律师:是否预见是焦点
闪电新闻
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后续: 孩子母亲暴瘦11斤, 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 将申请听证
封面新闻
法律机制:追责路径能走通吗
受理 ≠ 立案
两个程序阶段的差异
受理仅表示派出所登记案件信息,启动初步审查;正式立案须经审查认定符合刑事案件条件后才能作出。目前仍处于受理阶段。
来源:法律实践通行解释;闪电新闻律师解读
监护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
明确禁止父母将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看护状态;同法第18条要求监护人及时排除家庭跌落等安全隐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第21条
刑事门槛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焦点
刑法第233条要求以"过失"为前提:须证明行为人"应当预见"危险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本案关键在于崔先生是否知晓阳台有桶、孩子是否有攀高史。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闪电新闻律师解读,2026-10-20
民事路径
刑事不立案≠民事无责
律师赵良善指出,即便刑事不立案,父亲独留孩子在家属于监护疏忽,存在侵权过错,刘女士可向其提起民事追责,主张死亡赔偿。
来源: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澎湃新闻,2026-10-18
父亲外出遛狗,2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最新后续:孩子母亲对丈夫正式提起控告,将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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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外出遛狗2岁儿子从18楼坠亡,妈妈最新回应:已与丈夫断绝联系,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中原网
同类案件对比
案件
性质认定
处理结果
本案
(重庆·2026)
父亲短暂离家,监护疏忽
警方认定意外;刑事立案监督推进中
重庆姐弟坠楼案
亲生父亲联手女友,蓄意谋害亲生子女
故意杀人罪,刑事定罪
河南固始案
母亲深夜反锁3岁儿子独自在家,致坠楼
有呼声要求一视同仁追究过失责任
注:三案对比旨在呈现"主观故意"与"监护疏忽"在司法认定上的关键差异,不构成对任何一方的道义评判。
家长监护安全边界:法律怎么划红线
1
不满8周岁的孩子,任何时长的独处均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包括"几分钟"。
2
高层阳台或窗户附近须清除可踩踏物(桶、椅、箱),保持防护栏高度或加装固定防护网。
3
家中监控设备应保持通电状态,发生紧急情况时可还原真实经过,对双方均为保护。
4
若孩子有攀爬习惯,须提前向所有照护者说明并记录,这直接影响日后"是否应当预见"的法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