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篇稿子投出去半年一点动静都没有,可期刊又说严禁一稿多投,我还能怎么办?
一边是系统里永远“外审中”的状态,一边是简明扼要的投稿须知:不接受一稿多投,否则后果自负。期刊把话说得很硬,可真正承担时间成本和风险的,是作者自己。
那问题就来了:在这种明显不对等的关系里,作者到底应不应该拥有“一稿多投”的权利?
“一稿多投”到底在怕什么?
期刊反对一稿多投,不是完全没道理。从编辑和学术规范的角度看,最大的顾虑有三点:
如果多家期刊同时审同一篇稿子,等于浪费审稿人的时间和精力
一旦两家期刊都录用了,容易出现重复发表,给数据库、引用、版权都带来麻烦
出版责任在期刊这边,出了问题挨骂、被通报的是期刊
所以,很多期刊干脆一刀切:只要发现一稿多投,直接拒稿,严重者通报。站在期刊角度,这是在防风险。
问题是——防风险的代价,被推给了谁?
半年没消息,时间成本算谁的?
换到作者这边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博士毕业有硬性要求,职称评审有截止日期,项目结题有时间表,哪一样不在逼着你“赶进度”?
你一篇论文投出去,网站显示预计审稿周期两三个月。结果三个月过去没消息,五个月过去还是“外审中”,半年后你给编辑发邮件问一下:老师,稿件进度怎样了?运气好一点,回你一句“还在专家审稿,请耐心等待”。再过三个月,忽然来封信:很遗憾,未能录用,建议另投他刊。
这个时候,你可能距离职称申报只剩一两个月。请问,这半年谁来还给你?
更关键的是,你在这半年里不能投别的刊物,连试一试的机会都没有。期刊用一句“谢绝一稿多投”,就把你的时间、机会全部锁死。从这个角度看,“一稿多投”被绝对禁止,确实让人憋屈。
规则是双向约束,还是单向“套牢”?
理论上,投稿须知应该是一个“双向承诺”:
作者承诺:不一稿多投,保证文章真实性、原创性
期刊承诺:在合理时间内给出明确结果,不无期限拖延
现在的现实是什么?作者一旦被查出一稿多投,可能被挂名、被拉黑。期刊审稿拖半年、一年,最后一句“非常抱歉”,这个事就算过去了。
同样是守约,一边违约要付出很大代价,另一边几乎没有成本。这种不对等的规则设计,很难让作者心服口服。
也正是这种不平衡,逼得不少作者在心里暗暗想:“既然你可以没底线拖,我为什么不能悄悄一稿多投保底?”
有没有更折中的做法?
其实,很多地方已经在尝试一些折中方案:
有的期刊在投稿说明里标明“正常审稿周期为2–3个月”,超过时间作者可邮件询问并选择撤稿有的学科在圈内形成惯例:如果半年毫无消息,多数导师会建议学生书面撤稿再另投有的国外期刊明确了一种“并行投稿”的机制,允许与会议或预印本并行,但对正式期刊仍要求独家审稿这些做法的核心是一个意思:作者可以选择,但要公开;期刊可以要求独家,但要给时限。如果哪一天,国内期刊的“禁止一稿多投”后面,能加上一句“本刊承诺在X个月内给出结果”,很多矛盾其实能缓和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