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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民警竟成七台河检方的“KPI”

来源:律師趙光華哈尔滨民警竟成七台河检察院的“KPI”当程序成为指标的工具近日,一份关于哈尔滨民警刘海东、杨某波玩忽职守
来源:律師趙光華

哈尔滨民警竟成

七台河检察院的“KPI”

当程序成为指标的工具

近日,一份关于哈尔滨民警刘海东、杨某波玩忽职守案,五常民警张斌玩忽职守案的《批准指定管辖决定书》浮出水面,其无意间的措辞竟真实、罕见地揭开了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为了完成“自侦指标”而跨区“抢案”的隐秘内幕。

同样的案件,两重天的结论

2024年,哈尔滨市检察院曾对哈尔滨民警刘海东、杨某波,五常民警张斌在一起案件侦查中分别涉嫌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初查。据刘海东、张斌说,当时哈市检方基于对案情背景及职责边界的清晰掌握,得出了明确结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已把涉案卷宗交还公安机关。

然而,故事在随后发生了戏剧性转折:远在数百公里外的七台河市检察院介入了!不知什么原因,七台河检方得知了此案,打起了异地“摘果”的主意,最终导致三位警察分别一审被定罪量刑(分别为定罪免罚、缓刑)。

公函的“玄机”:“指定”还是“请缨”?

辩护律师赵光华、王腾在接手民警刘海东玩忽职守案二审辩护任务后,又接到了另一案民警张斌的咨询,二律师不解,问“你们都是哈尔滨的民警,怎么被七台河检察院侦查?”刘张二人几乎是不约而同地回答“我是凭借多年工作交道打听的,就是七台河检察院缺职务犯罪自侦考核指标,到处打听消息,得知案源后主动到省检争取办理的!所以必须把我往死里整。”

这起案件最反直觉的细节,藏在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具的《批准指定管辖决定书》里。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地政法机关管辖是原则,而指定管辖的初衷是为了回避干扰。常规公函表述应为:“经研究决定,现将某某案指定你院管辖。”体现的是上级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

然而,本案的公函却写道:“你院报请对某某案指定管辖,我院决定予以批准。”

完全暴露出七台河检察院得知案源消息,主动到省检请缨,省检顺水推舟,七台河笑纳案件的幕后。

这一差异,撕开了程序正义的底裤:这不是上级觉得哈尔滨办不了,而是七台河因为“完不成自侦任务”,主动向省院要案子办!这种“先射箭后画靶”的主动性,直接挑战了管辖权的严肃性。

深度透视:“凑数”的正义还是正义?

从法律逻辑上看,这份公函暴露了两个致命伤:

1、管辖权的“利益化”

根据《最高检刑诉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指定管辖必须是自上而下,是黑龙江省检察院认为七台河办理更好,指定你来办,而不是你主动去要案子办!

当一个检察院因为“指标考核”压力,跨区索要管辖权时,其目标已不再是“查明真相”,而是“必须定罪”!这种带有强烈任务驱动的侦查,极易导致对被告人有罪推定的错误导向。

2、侦查权的合法性倒挂:

“报请管辖”说明七台河检方在获得正式授权前,可能已经违规接触了案卷,甚至定性。这种“先定罪、后管辖”的逻辑倒挂,严重侵害了司法公正。

结语:莫让指定管辖沦为“业绩补丁”

同一个案件,本地检方看“没问题”,异地检方为了“考核指标”看却“大有问题”。这种司法结论的巨大撕裂,不仅是对刘海东、杨某波、张斌个人命运的重创,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如果“指定管辖”沦为某些机关完成KPI的“资源转移”,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将荡然无存。

这和目前沸沸扬扬的“趋利型异地执法”又有何区别呢?

评论列表

求知
求知 9
2026-03-02 08:38
什么叫KPI?能不能说中文?

用户21xxx91 回复 用户10xxx14 03-02 14:03
中国人说中国话有什么可怕的?!

用户10xxx14 回复 03-02 13:25
没文化真可怕

风再起时
风再起时 3
2026-03-02 11:31
为七台河检方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