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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时期人口统计

核心: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直接写入人口普查制度,规定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进行首次普查,此后每十年一次。1790年完成美国第一次全国联邦人口普查。邦联时期没有全国统一普查,殖民地时代只有各州零散统计。
一、法理来源(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人口普查的根本目的:分配众议院席位 + 分摊联邦直接税。宪法原文:“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应按照本联邦内各州的人口分配。这种人口的计算,是在自由人总数中,包括须服役数年的人,但不包括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
宪法原文的逻辑是排除“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并未单独规定“纳税印第安人”的归类。在实践中,纳税印第安人通常被计入“自由人”范畴,而非“其他自由人口”。
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协:宪法从未出现“奴隶”一词,以“所有其他人口”(all other Persons)指代奴隶。奴隶按3/5计入人口基数;未被课税的印第安人不计入;纳税印第安人归入自由人范畴。自由人口包括所有自由白人、契约仆役(those bound to Service for a Term of Years)和纳税印第安人。
二、邦联阶段(1776–1789,建国初期,无联邦普查)独立战争与邦联时期,没有全国统一人口普查。大陆会议多次试图进行全国性人口估算,但各州响应不力或拒绝配合。
大陆会议的实际估算行动:
1775年,大陆会议决议“应根据各殖民地全体居民(包括黑人和穆拉托人)的人数,将某些战争负担在各殖民地之间分配”,并建议各殖民地尽快查明居民人数。但“对此建议的任何回应可能都没有太大价值,且几乎全部遗失”。1783年,大陆会议决议“要求各州对其居民进行普查”。但当委员会填补税收报告空白时,“除新罕布什尔、罗德岛、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外,他们被迫对所有州的人口进行了估算”。新罕布什尔进行实际清点后发现其人口比估算少了20,000人,向大陆会议请愿要求更改税额,但大陆会议“拒绝因该理由更改其税额比例” 。各州的具体估算方法:
房屋户数估算法:马萨诸塞州长伯纳德1763年使用5人和5.5人;研究者Felt使用7.15人/房屋(考虑多家庭共居);1790年首次联邦普查显示家庭平均规模为5.7人。更精确的系数为 “5至7人/房屋” 。民兵名册:统计16岁以上白人男性(潜在兵源)。民兵与总人口的比例:杜德利1709年使用5:1,贸易大臣1720年使用6:1,伯纳德1763年使用4:1。现代统计学家认为比例为5:1,移民比例高的地区可能更大。税册/纳税人:与总人口的比例通常为 4:1。在南方,纳税人包括所有16岁以上的白人男性和所有16岁以上的黑人男女,约占总人口的 三分之一。杰斐逊1782年弗吉尼亚估算(经典案例) :弗吉尼亚“无法为大陆会议完成一次全面普查,八个县未能提交任何普查数据”。杰斐逊“不得不从残缺的税收记录、民兵名册和其他数据中进行外推”。他首先列出已知事实,对缺失的八个县,他知道1779年和1780年民兵中有3,161人,然后列出五项假设(如“16岁以下的人口等于16岁及以上的人口”),最终估算为567,614人。
缺点:
标准不一:弗吉尼亚使用税收记录和民兵名册;马萨诸塞使用“应纳税人名册”、民兵回报和房屋数量三种方法交叉验证;北卡罗来纳要求区分白人男性年龄段(16-50岁、16岁以下、50岁以上)、白人女性、女童和奴隶。大量漏报:康涅狄格奉行“将实力隐藏在安静中的政策”;纽约1712年普查遭遇“源于对其滋生疾病的迷信恐惧”的反对,只获得部分回报;新泽西18世纪中叶的人口统计是“皇家总督为满足上级而做出的猜测”。政治操控:佐治亚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被高估了将近一半,其余殖民地被大幅低估——“制宪会议数字的总和比实际少了超过50万”。富兰克林1766年推测宾夕法尼亚有约160,000白人,“但他并未声称准确,而且有一种偏见,或许无意识地引导他做出了谨慎的低估”。数据粗糙:主要用来分摊邦联债务与战争经费,无法做到精准统计。大陆会议曾试图通过人口估算分配战争负担,但各州有强烈动机压低或抬高自己的数字。三、1790年第一次联邦全国人口普查立法:1790年3月1日国会通过《为清点合众国居民提供法律依据的法案》,3月6日华盛顿总统签署。普查基准日:1790年8月2日(第一个星期一),普查员登记的是该时点上的居民状况。
普查人员:联邦司法区的联邦治安官(marshal)雇佣助理入户走访。助理报酬为每登记100人获得1美元(“自由白人男性16岁以上”每登记100人获1.25美元)。全美约650名普查员,问卷6个问题,总花费44,000美元(人均1.1美分)。耗时:法案要求9个月内提交结果(1791年5月1日前),实际约18个月完成。
登记表格:以常住家庭为单位统计,登记户主姓名,然后对该户内每个人按以下5个类别分类计数:①16岁以上自由白人男性(兵源);②16岁以下自由白人男性;③自由白人女性;④其他自由人(自由黑人、纳税印第安人);⑤奴隶。共6项登记内容。不登记每个人姓名,只登记户主名字,其余只填数量。
公示制度:治安官完成登记后“应在该司法区内两个以上最公开的场所张贴”普查结果摘要,“以便居民可以查阅”。这是联邦普查史上唯一一次要求公开张贴,1800年起取消。没有现代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统计结果:3,929,214人(含奴隶697,681人,不含未纳税印第安人)。众议院席位:1790年普查时众议院有66席(1789年59席+北卡罗来纳5席+罗德岛2席)。1792年4月14日,国会通过《1792年席位分配法案》,将席位从66席增至105席,华盛顿同日签署。需注意:105席并非普查结果直接决定——宪法规定“每3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理论上最多可分配130席。五分之三条款使南方各州额外获得约14个席位
四、1790年首次普查数据
项目
数据
全国总人口
3,929,214
奴隶人口
697,681(占总人口约17.8%)
自由黑人
59,527
黑人总人口
757,208(占总人口19.3%)
主要州
弗吉尼亚747,610、宾夕法尼亚434,373、马萨诸塞378,757、纽约293,751
奴隶最多的州
弗吉尼亚约293,000人
奴隶比例最高的州
南卡罗来纳超过43%(107,000人)
普查由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总体负责,约650名普查员,6个问题,总花费44,000美元(人均1.1美分)。
五分之三条款的政治后果:弗吉尼亚自由人口约454,000,但凭借五分之三条款,实际分配人口基数达约629,000,额外获得约5个众议员席位。
五、殖民地时代前置(独立之前)13个殖民地没有跨殖民地统一普查,各个殖民地单独不定期清点人口,主要用于征税、民兵动员。英国贸易委员会主动要求殖民地总督报告人口——1756年北卡罗来纳总督阿瑟·多布斯“向各县书记官发布公告,要求提交纳税人名单,区分白人与黑人,以判断总人口数”;同时要求“民兵指挥官报告实际集结人数和武装情况”。但执行存在严重困难:县书记官和民兵指挥官不配合,总督无权处罚;民众逃入沼泽地被亲友藏匿。税收记录分类方式为“白人男性16岁以上,黑人男女12岁以上”。依靠教区登记、人头税、房屋清单,数据粗略。
总结美国建国后,1787年宪法规定每10年开展全国人口普查,用于众议院席位分配与直接税分摊,包含五分之三妥协。宪法原文:“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应按本联邦内各州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所有其他人口数目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
邦联时期没有全国普查,只能依靠各州税册、民兵名册估算人口。1790年完成美国首次联邦人口普查,由联邦治安官带队入户调查,约650名普查员,人均花费略高于1美分,仅有6个问题。只登记户主姓名,人口按以下6项分类统计:①16岁以上自由白人男性(含户主);②16岁以下自由白人男性;③自由白人女性(含户主);④其他自由人(排除奴隶);⑤奴隶;⑥总居民。不统计不纳税印第安人。普查耗时18个月完成,总人数3,929,214人。普查结果要求张贴在“两个最公开的场所”供公众查阅。杰斐逊和华盛顿均质疑普查结果,认为真实人口被低估。众议院席位从65席增至105席(1792年4月14日《席位分配法案》)。几乎三分之一的原始数据在1790至1830年间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