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理解!”有位网友分享,女儿被老师选中打班级篮球比赛,回家兴冲冲告诉家长,既可以锻炼身体,也能为班级争光。可当那张协议拿回家,家长心里瞬间警惕起来。协议写明,比赛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赔偿,只提供现场急救。
了解后才知道,此前校运会上有学生出现手臂粉碎性骨折,后续产生了纠纷,学校便出台这份免责文书。
家长考量到校医只能够处理擦伤,很难应对运动当中的重伤风险,索性直接让孩子放弃参赛。
这件事也引出大家热议:这种协议签了,学校就真的可以完全撇清责任吗?
很多家长遇到这种承诺书,心里都会犯嘀咕,签,心里不踏实;不签,又怕孩子被集体边缘化。
在周少看来,这里有个很关键的法律常识:这种免除人身伤害赔偿的格式协议,本身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签字不等于学校就可以免除法定责任。
依据《民法典》,预先约定人身损害全部免责的条款是无效的,这份材料最多只算是风险告知书。如果是学校场地、救护保障不到位造成伤害,即便家长签过字,该承担的责任依旧跑不掉。
当然,球类对抗本身自带风险,法律上有自甘风险的规则,但这个约束更多针对一同参赛的其他同学,并不能直接豁免学校作为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并不是反对孩子参加体育运动,运动带给孩子的成长无可替代。但学校组织集体赛事,安全兜底本就是校方该扛起来的职责,不该把这份压力转嫁到家长身上。
家长谨慎不是过度保护,恰恰是对孩子负责。我们愿意鼓励孩子勇敢上场,但前提,是安全保障要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一纸文书。#周少说教育# #寻美三湘# #寻美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