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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露露(化名)与男友订婚,男方给付合计 35 万元彩礼(含 28.8 万

河南开封,露露(化名)与男友订婚,男方给付合计 35 万元彩礼(含 28.8 万元现金彩礼及五金一响),钱款直接转给露露母亲与大姐,露露本人并未收取。

二人相处后觉得不合适,和平分手。露露同意退还全部彩礼,但她的父母却拒不退款,还辱骂露露是白眼狼。

男方上门讨要彩礼时,露露父亲将前男友殴打致轻伤一级。无奈之下,露露选择向媒体曝光此事,直面家庭矛盾。

记者找到露露的母亲核实时,这位母亲的说法和露露完全对不上。她否认拿到过全额彩礼,说大女儿当初收了 14 万 9 千元之后转给了自己,自己又原封不动交到露露手里,那笔钱是露露和男方一起花掉的。露露听完只回了三个字:在造谣。

这段各说各话的纠缠,恰好卡在了一个很关键的时间点上。2024 年 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专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当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这份规定里有一条直接对准了露露家的情形:婚约一方的父母接收彩礼的,可以列为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共同当事人。

换句话说,28.8 万元现金和转账落在露露母亲、大姐的名下,钱没经过露露的手,并不等于露露的母亲和大姐能站在案子外面。只要给钱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约,收钱的直系亲属就得坐到被告席上,承担返还责任。

同一份规定还给返还比例划了标准,法院要看双方有没有登记、共同生活多久、彩礼实际花在了哪里、给付方损失多大。

露露和男方没有办结婚登记,也没有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35 万元的数额在当地属于高额彩礼,按裁量逻辑属于应当大额甚至全额返还的情形。

母亲那句 “钱已经一起花了”,在法庭上不是一句话就能过关的,消费凭证、转账流水拿不出来,法院不会采信。

有个已经判完的案子可以拿来对照。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 1 月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里,第一个就是张某与赵某的纠纷,发生在河南商丘。

2021 年 10 月,张某按当地习俗与赵某订婚,陆续给付彩礼 30 万元,之后两人没登记,短暂相处就因矛盾散了。赵某一家不肯全退,张某起诉到法院。

审理的结论很清楚:没有登记,也没有稳定共同生活,30 万元给男方家造成了沉重负担,最终判决赵某及其父母返还 25 万余元。

这类判决背后还有一条更基础的法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写的是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返还。

婚约一解除,当初给钱的前提就没有了,继续占着这笔钱就失去了依据。所以露露的大姐提出协商方案,愿意全额退还 35 万彩礼,额外赔付 5 万元损失,以此争取被害人谅解。

这是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商方案,并非法院判决结果。这也是家属权衡法律后果后的选择: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银行记录和微信流水都在,判决后拒不履行还会被强制执行,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更难收场的是那一顿打。司法鉴定里的轻伤一级,意味着伤情已经达到骨折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的程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露露的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拘留,流程上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得明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法律并没有把门彻底关死。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时,首次用专章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现行 2018 年修订版放在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

条文写的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可以和解。

露露的大姐提出的那个方案,目标其实就是一纸谅解书。如果 35 万元彩礼全额退回,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损失也赔到位,再拿到男方书面谅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量刑时也能从轻、减轻或者适用缓刑。

露露当初选择把家丑摆到镜头前,等于把一场已经走进刑事程序的家庭纠纷重新拉回到法律能够处理的轨道上。至于那 35 万到底退到了哪一步,男方那边肯不肯达成谅解,露露的父亲最终是怎样一个结果,眼下还都压在卷宗里。

信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