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48 岁男子声称 30 多岁已经离婚,和年轻女子谈恋爱,女子认为只要生下男孩,男方就可以为她买房,结果搭进去 3 年青春,还 2 次为男子流产,最后拼偏方生男孩,结果生下女孩后男方玩起消失。
女子还发现男子是假离异,原配起诉追偿夫妻共同财产 30 万。这场看似恋爱的交往,背后是一场精心编织的谎言,女方为此付出巨大代价,最后陷入多重法律纠纷。
陈女士这场纠纷真正麻烦的地方,不只是男方失联,而是几件事同时压了过来。2026年9月公开报道显示,陈女士称双方同居约3年,男方拿出第一段婚姻的离婚证,让陈女士相信男方目前单身。
相处期间陈女士两次怀孕后终止妊娠。2025年底再次备孕时,男方又让陈女士尝试所谓生男偏方,并承诺生下男孩后买房。
女婴出生后,男方安排陈女士前往东莞月子中心,随后失去联系。陈女士后来发现房屋产权协议系伪造,男方现任妻子又起诉追索约30万元。
类似事情并非只有一条财产线。河南上蔡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过谢某某诉王某某人格权纠纷案。
2021年12月,谢某某与王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王某某登记的信息是从未结婚,还表示有结婚打算。2022年5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谢某某随后怀孕。
继续共同生活后,谢某某发现王某某其实已经结婚,还有一个婚生女儿。谢某某后来流产,并出现严重精神症状。谢某某没有只把事情当成普通分手,而是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某书面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法院关注的重点不是双方有没有领结婚证,而是王某某明知已经结婚仍故意隐瞒婚史,使谢某某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涉及性与生育的决定,并产生实际损害。
陈女士面对的30万元,同样不能只盯着一个总数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例第225号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就把类似资金问题查得很细。
何某荣与冯某慧是夫妻。2017年8月起,何某荣与李某发生婚外关系。2017年至2019年间,何某荣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向李某转款合计37.94万元,李某也曾向何某荣转账并代付消费,两项合计14.77万元。2020年1月,冯某慧起诉要求返还相关财产。
这场官司没有一次结束。一审、二审之后,冯某慧继续申请监督。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同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李某返还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处理过程中,银行卡、微信转账、双方反向转款和代付款全部进入核查范围。也就是说,资金纠纷最终靠的是一笔一笔查用途、性质和来往关系,不能脱离证据只看流水总额。
陈女士生下的女婴,还有一条独立的权益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过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案件。辛某与王某同居后,于2018年7月生下王某某。双方后来解除同居关系,王某某跟随王某生活,辛某没有持续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王某某起诉后,法院结合孩子实际生活教育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辛某的负担能力,确定辛某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并支持补付此前部分费用。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负有抚养责任。
所以陈女士这件事真正需要查清的,不只是恋爱期间谁说了什么。男方是否故意隐瞒现有婚姻,30万元具体由哪些款项构成,女婴的亲子关系和抚养责任怎样落实,都需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医疗资料、房屋协议等原始证据逐项还原。
事情尚未走到司法意义上的终点,但已有公开案例表明,隐瞒婚史造成损害、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以及非婚生子女抚养,是三类不同问题,也有各自明确的审理路径。
信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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