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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华被查

9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毛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
毛建华,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江西余江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6年7月被开除党籍),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

1987.09--1991.08 江西中医学院中药专业学习
1991.08--1998.03 江西省鹰潭市药品检验所干部
1998.03--1999.04 江西省鹰潭市卫生局科员
1999.04--2001.06 江西省鹰潭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1.06--2004.10 江西省鹰潭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2004.10--2009.08 江西省鹰潭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8--2010.11 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2.02--2016.04 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江西龙虎山旅游文化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6.04--2019.09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党委书记、江西龙虎山旅游文化发展集团公司党委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9.09--2020.05 江西省贵溪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贵溪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20.05--2022.06 江西省贵溪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贵溪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22.06--2023.07 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溪市委书记、贵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3.07 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6年7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鹰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毛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毛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