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路文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
路文革,男,196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余江县委书记。
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委书记。
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任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副主任。
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2022年6月至2026年4月,任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2026年3月,路文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路文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文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搞权权交易,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消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路文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路文革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