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独居,她无父无母,无儿无女,兄弟姐妹全部没有。女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两份保险,还有几千元银行存款。叔叔姑姑一共 5 人,舅舅姨妈一共 4 人,加起来 9 人,都主张自己照料过女子,希望分得遗产。法院审理查明:其中一名叔叔是出租车司机,女子看病大多由他开车接送,还曾经带女子外出旅游;其余几位亲属只是陪同去过几次医院、过年过节上门探望。女子一直独立生活,吃饭看病的开支都是自行承担,并没有依靠这些亲戚供养。
真正进入法院调查后,争议不再是谁和赵某关系更近。赵某于2022年6月1日去世,生前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没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都先于赵某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赵某和等5名叔叔、姑姑与米某明等4名舅舅、姨妈因此走进法庭,都说自己曾照料赵某。
法院核查发现,赵某平时能够独立生活,日常饮食、起居和看病开支主要自己承担。赵某和是出租车司机,住得较近,多次开车送赵某就医,节日期间还带赵某外出旅游。
其余8名亲属也有陪同就医、节日探望等往来,但投入程度不同。问题随之变得很具体,亲属之间的帮助,到底能不能直接换来一套价值较高的房产?
这个问题在另一宗真实案件中也出现过。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5月21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葛乙成从小患有癫痫,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
2019年6月起,堂弟葛甲成和堂弟媳黎某蘋经常探望,癫痫发作时照料并送医。2022年7月葛乙成去世后,夫妻二人又办理丧事、扫墓祭奠,随后请求取得全部遗产。
法院认可两人持续约三年的照顾,但没有把照顾较多等同于全部继承。综合扶养时间、内容和遗产数额,葛甲成、黎某蘋分得银行存款和保险利益共130余万元,其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依法处理。这个结果说明,真实付出可以得到法律确认,但份额仍要与扶养程度相匹配。
北京顺义还有一件更有对照意义的事。阮某出生于1930年,终身未婚、无子女。2011年,阮某向村委会求助生活照料,同村刘某在村委会协调下与阮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自2011年11月起,刘某一家与阮某共同生活,承担日常照顾。2017年8月,阮某宅基地进入拆迁项目,后来取得5套回迁房。2023年3月,阮某又在律师见证下重新签订协议,把5套回迁房等财产纳入安排。
2023年10月阮某去世后,刘某办理丧葬事宜。阮某妹妹和两名侄女对协议提出质疑,顺义区人民法院走访村委会和村民,并审查长期照料情况。
法院注意到,刘某2011年开始扶养时无法预见后来的拆迁利益,而拆迁发生后,阮某仍明确继续原来的安排。最终,法院确认协议有效,5套房屋权益由刘某取得,各方均未上诉。
再回到赵某案,差别已经很清楚。赵某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9名亲属虽有帮助,却不足以证明赵某主要依靠亲属扶养。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判决,赵某和取得两份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20%,其余8人各10%;
4222.92元银行存款中,赵某和取得827.96元,其余8人各424.37元,另有20.81元存款由赵某和取得。房屋则依法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看,关键并不是亲戚来得多不多,而是实际扶养到了什么程度,以及逝者生前有没有留下明确、有效的财产安排。
普通探望可以体现亲情,长期承担生活和医疗责任会被法律认真衡量,而生前把真实意愿用合法方式固定下来,也能让身后财产的去向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