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馋女网友傲人的身材,就约她出来一起游泳。女子穿上泳衣,秀出凹凸有致的身段,男子大饱眼福,他们同游得非常快乐,正当男子沉醉其中时,女子的老公出现了,怀疑他们的关系。女子老公带一朋友过来,他们俩想要合伙教训男子一下,情急之下男子打了女子丈夫一拳。报警后男子被罚款300元。男子不服,把女子老公告了,审理认为,男子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信息来源于闽南网。
王某自己长得不错,也喜欢广交朋友,尤其喜欢交异性朋友。他是各大交友软件的常客,经常在里面搜索心仪的异性。
在他众多聊天的女网友中,有一女网友周某,长得非常靓丽,经常在社交圈晒自己的美照。
每次她晒照片,王某都会逐张点开,认真看每一张照片,还会给点赞和评论。
之后就会借机私聊周某,夸她漂亮,说想要一睹她本人的风采。
但是周某其实已经结婚了,她本不应该和男性网友走得这么近。
王某也把自己的照片发给周某,还说自己从来不轻易秀照片,只会把照片发给自己喜欢的女人。
王某跟周某聊天时,言语间总是有意无意地挑逗,把周某弄得内心小鹿乱撞。
王某琢磨着,怎样才能找个正当理由,好好欣赏一下周某的身材呢?他突然想到了游泳,就约周某一起去。
周某对自己的身材非常自信,她最喜欢穿着比基尼,异性对她回头率贼高的那种感觉了。周某欣然应约。
到了约定的那一天,他们换好泳衣,在泳池边见面的时候,那真的是俊男靓女。此刻的他们看起来非常般配。
他们突然看到彼此穿的这么清凉,也都一时支支吾吾,不知说什么好。
于是他们就进到泳池里面了,此刻他们像一对戏水的鸳鸯,打情骂俏,玩的不亦乐乎。
他们游过泳后又一起吃饭,一起过了快乐的一天,俨然一对小情侣的样子。
可偏偏这时,周某的丈夫发现了他们。周某的丈夫,带着一朋友,俩人合伙想要制服男子,男子一再退让,又被周某丈夫的朋友从后边抱住,周某丈夫随即挥拳准备打他,情急之下,他反击了周某丈夫一拳。最后被路人劝架后,双方停手。男子报警了。
民警认定双方属于互殴,罚了男子300元。
男子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反击自己就要吃亏了。他起诉了女子丈夫。
审理认为,男子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因为他们道德方面不妥,就允许另一方打人。
最后判决,撤销对男子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由于之前处罚不妥,案件受理费都不用他们双方拿,由公 安和市 政 府承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双方打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严重后果,只是男子情急之下,打了原配丈夫一拳。如果此刻他不反击,可能会被另外两个男人打伤。他打了一拳,是为了本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有效反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最终判决他构成正当防卫。
虽然男子和已婚女士单独约去游泳吃饭这件事在道德上是有争议的,但是它不能成为丈夫动手打人的合法理由。不能因为怀疑就泄私愤,私愤也不能代替执法,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打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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