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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相亲因为有纹身被男生拒绝,气不过发网上让网友评评理! 女生有30多岁了,这些

女生相亲因为有纹身被男生拒绝,气不过发网上让网友评评理! 女生有30多岁了,这些年其实相亲很多次,但一次没遇到让他心动的男人。

这次媒婆介绍的男人,虽然不够帅,但家庭条件和工作还不错,女生决定放低姿态,给他一个机会。 可是万万没想到,男生看到她身上的纹身后,直接说了一句:“我觉得我们不合适……”

男生介意的是纹身,女生介意的却是被拒绝。两个人争到最后,已经不是谁长得好看、谁条件更好,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纹身能不能直接说明一个人的品行,又能不能成为拒绝婚恋的理由。

把时间往前推两千多年,答案并没有想象中简单。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记载越王勾践先世时,提到越地先民有文身断发的习俗。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写得更具体,越地居民文身断发,与当地长期生活在水域环境中的传统有关,史书还留下了避蛟龙之害的解释。也就是说,在古代越地,身体刺纹首先是一种地域习俗,不能单独拿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高低。

再看南宋。绍兴十一年,也就是1141年,岳飞被捕入狱,何铸奉命审理案件。《宋史》记载,何铸讯问岳飞时,岳飞露出后背,何铸看到背上刺有尽忠报国四个大字,而且刺痕已经深入皮肤。何铸随后查验案情,发现相关指控缺少证据,并向秦桧说明岳飞有冤。

这里有一个常被混淆的细节,正史只确认岳飞背上存在这四个刺字,并没有记载由岳母亲手刺下。后世故事可以流传,写史实却不能把传说当作证据。

这段记载和越地文身放在一起看,意思已经很清楚。身体上的刺纹,在不同年代可以代表不同生活习惯和个人表达,不能仅凭有没有纹身,就进一步断言性格冲动、做事反复或者缺乏责任感。这样的判断没有正史依据,也不是从一个外在特征就能推出的结论。

不过,这并不等于相亲男必须接受纹身。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放到相亲里,意思并不复杂。女生可以保留纹身,男生也可以把不接受纹身作为个人择偶条件。双方没有进入婚姻,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因为对方条件不错、长相漂亮或者媒人撮合,就继续交往。

事情真正容易越界的地方,是把私人冲突搬到网络之后。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典型案例记载,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为了吸引流量,利用网络图片编造涉及沈某某的婚恋故事,相关内容阅读量达到4.7亿余次,最终因诽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也明确,微信群等具有公共传播属性的网络空间中,侮辱、诽谤和贬损具体个人名誉的言论,达到相应条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回到这场相亲,真正的分界线并不难找。女生有选择纹身和公开表达感受的空间,男生有拒绝继续交往的自由。要是网络发帖只讲个人感受,与公开具体身份、捏造经历、号召陌生人攻击对方,性质并不相同。

一个成年人可以不接受别人的审美,也可以不接受别人的择偶标准,但不能因为被拒绝,就把私人不满扩大成对具体个人的侮辱。

从《史记》《汉书》到《宋史》,再到今天的民法典和法院案例,能得到的结论并不是纹身一定好或者一定不好,而是看人不能只看一个符号,结婚也不能靠强迫。

相亲真正要匹配的,是双方能不能接受彼此的生活方式。至于这一男一女到底谁更合适,答案其实早在双方第一次说出不接受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