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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为了躲债,和妻子商量假离婚,两人办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车子全

上海,男子为了躲债,和妻子商量假离婚,两人办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车子全归女方,所有债务由男子一人承担。离婚后两人还像往常一样同居生活。没过多久,男子意外发现妻子有了婚外情。他傻眼了,本来只想保住家产,不料弄假成真,男子起诉想要重新分割财产。

崔先生和赵女士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日子过得不错,买了一套房子,还买了一辆特斯拉轿车。

房车都登记在了妻子赵女士的名下,夫妻俩还有一个女儿。

一家人本来安安稳稳,谁也没想到,崔先生这边突然欠了一大笔钱,银行的催收电话一个接一个打来。
 
崔先生一想到要是还不上债,房子、车子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辛苦攒下的家当就要没了。

他急得团团转,夫妻俩坐在一起商量,居然想出了一个自认为“两全其美”的主意:假离婚。
 
在他们的计划里,离婚只是走个手续,不是真的分开。

只要去民政局办一张离婚证,签一份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车子全部归赵女士,所有债务都由崔先生一个人承担。

在他们的设想中,财产都在妻子名下,债主就没法执行了。等债务的事情摆平,两个人再去复婚,财产还是一家人的。
 
打定主意,两个人认认真真到民政局办理了真实的离婚登记,签下了《自愿离婚协议书》。
 
两人办完手续,为了演得像一点,也因为心里认定只是“走个过场”。

他们没有对外声张,依旧像以前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一起过日子,互相打理家里的大小事务,在外人眼里,还是一对正常夫妻。
 
崔先生一边独自扛着巨额债务,应付银行催债,一边还盼着哪天风波过去,就和妻子复婚,一家人团圆。
 
可现实给了他当头一棒。没过多久,崔先生偶然发现,赵女士竟然有了婚外情。
 
崔先生如遭晴天霹雳,他当初签那份财产全部归女方的离婚协议,前提就是双方说好只是权宜之计,以后还要复婚,财产早晚还是共同的。

现在妻子有了别的感情,复婚彻底成了泡影,价值不菲的房子、车子,按照离婚协议,名义上全都属于赵女士了。
 
崔先生越想越不甘心:当初不是说好假离婚吗?怎么现在变成真的了?

他找到赵女士想要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崔先生一纸诉状,把赵女士告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崔先生和赵女士只要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实实在在解除了,不存在“假离婚”。

哪怕他们一直同居,也不再是合法夫妻,复婚必须重新登记。这一点,崔先生从一开始就搞错了。
 
但是,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有可能因为是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这条就是本案最关键的法条。
 
法官审理后查明:崔先生和赵女士当初约定房车全部归女方,并不是夫妻离婚时真实的财产分配意愿。

双方真实目的是转移财产、躲避债务,“把财产给女方”只是一个用来骗债主的表面约定,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认定:离婚这件事是有效的,两个人已经不是夫妻。但是离婚协议中房屋、车辆归女方所有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一审判决下来,赵女士不服,她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协议、领了证,财产就该归自己,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崔先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想用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就算夫妻之间的协议被认定无效,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债主照样有权起诉,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这种“避债”操作,本来就不一定能达到目的。
 
一场自作聪明的算计,不仅没有稳稳躲开债务,还差点赔光全部家产,最后家庭分崩离析。
 
法律没有空子可钻,拿婚姻当工具去规避风险,赌对方的人品和承诺,一旦人心生变,代价往往承受不起。

对此,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立文
立文 1
2026-09-10 07:42
离开了这个蛇蝎心肠的女人才是崔先生最大的收获。钱可以再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