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又公开挑衅了!9月6日,他在台湾地区“全律会”晚宴上妄称大陆“错误运用”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还公然要求该组织替台湾发声。
9月5日晚上全台律师联合会办第79届律师节晚宴,本来是律师同行聚在一起聊行业事务的场合,赖清德到场之后全程不谈专业议题,反倒对着一屋子法律人士大放厥词。
他一口咬定中国大陆“错误运用”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说这份决议“只是在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席位问题,跟台湾根本没有关系”。
不光如此,他还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约》三份二战后确立台湾归属的国际文件一次性打包否定,声称这些文件“都无法证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最后还直接喊话全律会替台湾发声,叫嚣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说实话,这话一出,我第一反应就是赖清德这回是真急了。
一个施政不满意度连续5个月超过50%的政客,跑到律师堆里去讲国际法,这本身就很讽刺。他选在全律会这种法律人聚集的场合放话,摆明了就是要让岛内律师界帮他把“台独”包装成国际法争议。
一个靠着法律吃饭的人,偏偏在最懂法的人面前公然歪曲法理,这胆子确实不小,可问题在于他点名要否定的那些文件,恰恰是台湾属于中国最硬的铁证。
咱们一条一条拆开看。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联大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的,核心内容就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台湾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赖清德说这份决议“跟台湾根本没有关系”,那我得问一句:如果台湾不在中国之内,那何须驱逐代表全中国席次的台北当局?联合国秘书处法律意见历来都把台湾定名为“中国的省”,183个建交国全部承袭同一立场。
这份决议恰恰解决的是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代表权问题的终局裁判,而不是赖清德谎称的“只换座位、不动版图”。
再说《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1943年《开罗宣言》写得明明白白,日本所窃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必须归还中国。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随后在投降书中承诺忠实履行。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在台北接受日军投降并恢复对台湾行使管辖。
这三份文件加受降程序构成了完整的国际法闭环,台湾回归中国早就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定型结论。赖清德说这些文件“无法证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这纯粹是在偷换概念。
文件签署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还没成立,怎么可能出现这几个字?文件确定的是台湾属于中国这个国家,政权更迭不改变领土归属,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常识,赖清德不可能不懂,他就是装糊涂。
最有意思的是他拿《旧金山和约》说事。1951年美国纠集少数国家排斥中苏单方面媾和,中国自始不予承认。
一个没有中国参加的条约,凭什么处理中国领土?赖清德想用《旧金山和约》的模糊性来反证“台湾地位未定”,可他忽略了一点:正因这份条约有缺陷,才更凸显《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
拿一张自己没签字的废约否定己方主权,这操作放在任何国际法庭上连程序都走不通,赖清德这是把全台律师当外行糊弄。
赖清德还特意搬出美国国务院的“公开说明”给自己撑腰,可美国在涉台问题上有小动作不假,官方框架仍然是“一个中国政策”,从未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
他只挑美国那些模糊表述,却对美国不支持“台独”的底线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引用是典型的律师辩护技巧,根本不是严肃的国际法讨论。
说白了,赖清德这套话术就是把台湾问题从政治层面拉进法律解释的泥潭,让国际社会产生“台湾地位可能有争议”的错觉。
可国际法的解释权不在台北,也不在华盛顿,而在联合国大会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本共识里。
2758号决议通过半个多世纪,没有任何决议推翻它,这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赖清德反复炒作“台湾地位未定论”,蓄意挑战一个中国法理根基,可他挑战的恰恰是二战胜利秩序与联合国宪章权威。
律师节场合搬弄条文却故意不引日本投降书与受降事实,不引决议原文“非法占据”四字,这就是以法律人外壳行歪曲之实。
我就想问一句:你把台湾2300万人的福祉绑在一套经不起半句法理推敲的“台独”话术上,这笔账将来谁来买单?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它是中国的一部分,赖清德这套言论不是释法,是为谋独切香肠的伪证。
历史会记住2026年9月5日这个晚上,一个叫赖清德的人,在律师节晚宴上,亲手把自己钉在了篡改历史、挑战国际法的耻辱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