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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女子怀孕,本是很幸福的事情,而现实却让她无比委屈,因为公司以怀孕为由工资从

贵阳,女子怀孕,本是很幸福的事情,而现实却让她无比委屈,因为公司以怀孕为由工资从8000元降到3000元,还让她调离岗位,女子不答应,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负责人说: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

女子去年12月经过三轮面试,进了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做客服副经理,负责清镇中环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本来干得好好的,月薪8800元左右,日子过得还不错。

今年6月,罗女士查出怀孕了,她挺高兴的,毕竟要当妈妈了。

她第一时间就跟公司汇报了这件事,怀孕期间也没有懈怠工作,该干的活一样没落下。

她后来跟记者说,公司安排的工作她从来没耽误过,还当面问过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她跟不上工作进度,公司根本拿不出来。

可没过多久,公司就找她谈话了,说要给她调岗降薪,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

这一降,工资直接从8800元左右砍到2500到3000元。

罗女士算了算,这点钱连日常开销都不够。

她觉得自己怀孕后工作没出过问题,身体也吃得消,就以书面形式拒绝了公司的调岗安排,还明确说了,如果以后身体真撑不住了,她会主动申请调岗。

没想到,拒绝之后事情更糟了。

公司集团人力部又找她谈,还是那套降职降薪的方案,罗女士照样没同意。

结果呢,公司直接把她辞退了。

罗女士想不通,找到了《百姓关注》的记者帮忙。

记者陪她一起去了公司,电话联系上了负责人何先生。

何先生在电话里说,这事跟怀孕没关系,公司对5月到7月所有人的绩效考核都做了评定,没达标的都降薪降职了。

记者追问考核什么,何先生说考核经营和管理。

他反复强调,罗女士8月以后才发现怀孕,考核的是之前一个季度,她也没请产假没书面汇报,不能拿怀孕来推翻考核结果。

何先生原话是:“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

但罗女士根本接受不了这个说法。

律师也明确讲了,怀孕期间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很全面,公司这么做违反了劳动法规,罗女士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罗女士表示会向劳动部门投诉,讨个公道。

让人懊恼的是,罗女士刚知道自己要当妈了,高兴劲儿还没过,公司转头就给降薪调岗,八千多直接砍到三千,这搁谁身上能接受?

只能说明罗女士太相信公司了。

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说跟怀孕没关系,是绩效考核不达标。

这个说法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站不住脚。

罗女士自己说了,怀孕之后工作一点没耽误,公司也拿不出她工作出问题的证据。

偏偏就在她刚汇报怀孕之后,公司就找她谈调岗降薪,这个时间点也太巧了。

其实公司就是觉得孕妇成了“负担”,想用降薪逼她自己走人,没想到罗女士硬气,不答应,结果公司直接撕破脸辞退。

何先生说“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这话听着挺硬气,但法律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怀孕是每个职场女性可能遇到的事,不是员工故意给公司找麻烦。

公司要真觉得员工绩效不行,平时怎么不考核不处理?非要等人怀孕了才拿这个说事?

所以职场女性都要留个心,不少人遇到这种事,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怕麻烦就算了。

但越是忍,有些公司就越觉得可以随便来。

劳动仲裁、投诉这些渠道摆在那儿,该用就得用,别让人觉得你好欺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孕妇。

除非员工有严重违纪等重大过错,否则孕期辞退就是违法解除。

罗女士工作没出问题,公司的做法于法无据。

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