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星宇事件维权的应届生,纳入扫黑除恶?
这是缺德、是不分是非,法律的大帽子,不能随便乱扣!
真没想到,星宇事件的舆论还没有平息,一个离谱的观点居然冲上热搜,有法律从业者不仅公开表态,甚至还提议把这批维权学生,纳入扫黑除恶的打击范畴。
此话一出全网哗然,真没想到,居然还有这么不分是非的厚颜无耻之人!
人家这些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年轻人,满怀期待进入社会,上班才一个多月,就变相让人家离职,要么签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要么调去流水线,这是一家知名企业干的事吗?
人家这群年轻人既没有聚众闹事,也没有暴力冲突,只是收集证据,通过国内监管、港交所和海外供应链客户多条渠道,客观反映自身遭遇,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公道。
就这样一群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居然被某些所谓法律人事,贴上了黑恶势力的标签,居然还号称法律人事,真是厚颜无耻。
我们要搞清楚一件事,什么才是法律定义的黑恶势力?
按照司法文件,黑恶、恶势力有非常清晰的硬性标准:要有相对固定的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软暴力为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有组织地攫取非法利益,欺压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
简单讲就是,黑恶势力是靠作恶来捞不法好处,反观这107名应届生,既没有固定犯罪团伙,也没有实施暴力威胁,更没有借机敲诈勒索,索要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他们诉求很朴素:希望劳动合同得到尊重,遭遇的不合理对待能够被看见,拿到合法的补偿。
他们所有操作,只是提交证据、进行投诉举报,这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为,和黑恶势力完全是两码事。
把劳动者合法维权直接等同于黑恶,本质上是混淆民事劳动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
扫黑除恶,打击的是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团伙,不是用来对付普通打工人维权的工具 。
如果仅仅因为劳动者抱团投诉、多渠道反映问题,就直接扣上涉黑的大帽子,那法律的严肃性又何在?普通劳动者维权,岂不是人人自危。
现在很多人有一种奇怪逻辑,企业不管是粗暴劝退、羞辱式调岗,还是逼迫员工签自愿离职,都被说成经营无奈。
可员工一旦拿起证据,多渠道去申诉维权,反倒被指责闹事、搞破坏,甚至上升到损害企业形象。
企业经营有压力可以理解,人员优化也无可厚非,但优化必须合理合法。
契约是双向的,企业有经营的权利,劳动者同样拥有被法律保护的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