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不?北京,地铁十号线早高峰,一大学生因为车厢晃动没有站稳,摔倒碰到旁边女子。女子当下啥也没说,结果快到站时,突然说自己腿没知觉了,还报了警。学生主动出钱,带着女子做全套检查,检查显示没外伤,一切正常,可女子却让学生赔她3天共计3000块误工费,平均一天1000块。这让大学生觉得特别委屈。
当今社会的维权,早就变了味。
事情发生在北京早高峰的地铁10号线,高峰期车厢拥挤、车身晃动都是常态。
一名在校大学生乘车时,因为车身颠簸没站稳,不小心摔倒,腿部轻轻碰到了旁边坐着的一名女乘客。
事发当下,大学生第一时间起身诚恳道歉,态度端正。
女子当时看着也没有任何不适反应,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看起来就是一场微不足道的小磕碰。
本以为一句道歉,这件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临近到站时,女子突然改口,说自己腿麻,没知觉了,坚持要报警处理。
面对女子的要求,大学生也没有推脱,全程积极配合。
民警到场核实情况后,大学生主动承担所有责任,提出带女子去医院全面检查。
从打车往返、租借轮椅,到拍片挂号、各项检查,所有费用全部由大学生一人垫付。
全套细致检查结束后,专业医生给出明确结论:女子腿部骨骼、软组织没有任何损伤,身体完全没有问题,不需要治疗,更不需要居家休养,也无法开具任何误工证明。
按理来说,医学检查已经给出权威结果,身体无碍就该就此结束。
结果呢,女子并不认可医院诊断,执意说自己身体难受,无法上班,强行要求大学生赔偿3天误工费,总计3000元,折算下来一天1000。
这名学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之前检查开销已经掏空了零花钱,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赔偿。
无奈之下,大学生只能求助民警调解,但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只能从中协调,无法强制裁定。
这让大学生彻底不知如何是好了。
我觉得,正常维权没有错错,但是绝对不能而是过度维权太离谱。
正常维权,是据实索赔、有理有据,可这件事里,没有任何伤情佐证,仅凭个人主观感受就漫天要价,这肯定是不对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误工费的赔付,必须搭配医院的误工证明、伤情报告,凭空索要赔偿根本不受法律支持。
人与人相处,贵在互相体谅。早高峰地铁拥挤磕碰本是意外,小伙全程诚恳负责、积极补救,已经尽到了全部义务。
仗着小事狮子大开口,已经不是维权不维权的事了,是变相索要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想要误工费不能光靠自己嘴上说难受。得拿出医院开的休养建议,还要证明自己真的少赚了钱。
女子全套检查下来身体没有损伤,医院也没开休假证明。她张口一天要1000元,没有对应的证据支撑,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民警只能帮忙调解,没法强制学生掏钱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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