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去邻居家吃席,主持人让鼓掌,他听着像骂他娘的,越想越生气的他,直接从家里拿了把刀返回去,直接捅了邻居父子三人,最终,三人只有一人幸存,经鉴定,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幸存者却气愤表示,捅人的时候目标明确刀刀致命,没看出来哪里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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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幸存者刘现为称,事发当天,他们家本来是为去世的奶奶举办十周年忌日宴,还请了戏班子到家里演出。
不少人都来家中做客吃席,正热闹着,就听见自己和弟弟说邻居跟戏班子的人打起来了,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刘现为就赶忙出去看。
刚出去,他就看见邻居刘某某正在打自己的弟弟,他二话不说就上去拉架,没想到,刘某某直接朝他身上捅了几刀,他当下就觉得浑身瘫软,很快就没了意识。
好在因为送医及时,刘现为捡回来一条命,可是他的父亲和弟弟就没那么幸运了,父亲和弟弟在和刘某某的争执过程中,也身中数刀,但人没能救回来。
这对刚清醒的刘现为来说,无异于是晴天霹雳,一夜之间痛失两位至亲,家中就剩下自己和老母亲两人。
现在母亲天天以泪洗面,弟弟的女儿也天天问爸爸去哪儿了,而自己虽然活着,但身体也废了,基本干不了什么重活,只能陪母亲种种地。
到底什么仇什么怨能让刘某某下狠手非要致全家人于死地?
从刘某某供述的笔录中得知,他说那天听见主持人喊鼓掌,他听差了,听成了那人骂自己的过世的母亲,他觉得受辱,便上前和对方吵了几句,闹出动静太大,就被街坊邻居拉开。
准备回家的时候,他听见刘现为父子三人骂他,说他砸了自家的场面,他便将这一腔怒火全部转嫁给了刘现为一家,回到家后,他抄起家中一把杀猪刀就冲了回去。
刘现为父亲看到他,继续跟他理论,还动手打了他,他就动了刀,而后刘现为加入进来,他就把三人全给捅了。
调查发现,这个刘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犯事了,2014年就因为故意伤害别人而被判刑四年,2020年又诊断出精神分裂症,案发后,认定为他作案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因为刘某某是精神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刘现为却不认可这个说法,在他看来,有精神病不能当做免死金牌,且刘某某作案时,意识清醒,目标明确,对待他们父子三人根本就没有要放过的意思,压根没看出来哪里有病。
那么,这件事该怎么看呢?
首先,刘某某故意杀人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某拿刀连捅三人,只剩一人存活,犯罪性质恶劣,故意杀人意图明显,这无法狡辩。
本案的核心焦点为,刘某某是否会判死刑?
法律上虽有明文规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可以减轻”不代表应当减轻。
刘某某作案时,虽情绪激动丧失理智,但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根本不适应从轻情节。
另外,刘某某还是个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某之前就有过前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案子将于9月7日开庭,希望最终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