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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刘翔和上海体育局之间闹得不亦乐乎,不少网友也都看法不一。 今天来说

最近这几天,刘翔和上海体育局之间闹得不亦乐乎,不少网友也都看法不一。

今天来说说我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退役前有国家规定,运动员广告代言要分成,这些都是都是合理合法的。
退役后全部属于个人收入,单位强制分成属于违法行为。

退役后的人事安排,是双方共同协商的(主要以运动员个人意愿为主),不是单方面能够独立完成的。
单位不会强制运动员立即二选一,法律也不允许单位无期限拖延运动员的合理申请。
为什么拖到今天才解决,那必然是双方认同的一个协商约定。

刘翔说十年来上海体育局体育局也没找他办理手续问题,大概是体育局还看中他的影响力。如果刘翔个人提出申请,体育局是没有理由不解决的。

而上海体育局现在的做法属于响应国家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纠偏,大方向是没问题的。
所以,有些人还觉得应该保持这种在编不在岗的模式,直至他退休是吧。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