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负责了!8月26日报道,西安一女子把91岁的老母亲送进了养老院,一个月缴费5300。谁知,那天老人从三楼滚到二楼,半个多小时没人发现。楼梯陡,无栅栏、无警示牌,等找到人已经摔成颅脑重伤,进了ICU。更让家属心寒的是,老人的呼吸机没撤,养老院先撤了护工、停了费用,要求“走法律程序”。
出事的地方是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62岁的陆女士4月份刚做完腰椎手术,自己都需要人照顾,实在没办法,才把母亲贾桂英老人暂时送进养老院。每月5300元的费用,扣完补贴自己还要掏4500块。她几乎每天都去看母亲,91岁的老人身体硬朗、思维清晰,每天还能自己去遛弯儿。可安稳的日子只过了三个多月。
8月14日中午11点20分,养老院打来电话:老人摔了。陆女士赶到时,母亲已经被120拉走。事后她才弄清楚,母亲想出去晒太阳,独自走到三楼楼梯口。那个楼梯又陡又窄,连个扶手都没有。老人脚下一滑,直接从三楼滚落到二楼。
更让人后怕的是,从老人走出房间到摔下楼梯,整整半个多小时,养老院里没有一个人发现异常。直到午饭清点人数,工作人员才发现老人不见了,到处寻找才在楼梯间找到重伤昏迷的91岁老人。
老人被送到西安大兴医院重症监护室。诊断结果一个比一个吓人: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多处肋骨粉碎性骨折、创伤性湿肺、气胸。医院直接下了病危通知书。十几天花了5万块,后续还要不断往里填钱。
刚开始养老院还算配合,付了救护车费用,垫了8000块医药费,还安排了护工。可陆女士跟养老院谈赔偿,没谈拢。紧接着院方撤走了护工,后续费用一分不再出。理由是——陆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太高,总公司通不过,“走法律程序吧”。
老人还躺在ICU,呼吸机还插着,院方已经撒手不管了。陆女士想走医保报销,医院明确告知: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摔伤,医保不能结算。一个刚做完腰椎手术的62岁老人,靠微薄的退休金,硬扛着ICU每天上万的费用。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老人摔下去的楼梯口,事发后才匆匆装上了一道金属栅栏门。事发前那里没有任何警示和防护,陡峭的楼梯只有一侧简易扶手。院方工作人员解释:“当时正好是午饭时间,大家都忙着打饭喂饭。
老人平时就能自己走动,以为她只是在楼道散步,没往危险的地方想。”一个91岁的老人,在一个没有扶手、没有防护的陡峭楼梯上独自走了半个多小时,全院上下没有一个人看见、没有一个人过问。这解释的不是疏忽,是整个养老院对老人基本安全的集体漠视。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远比一次“意外”更深刻。第一,养老机构的安全设施形同虚设。楼梯作为高龄老人最危险的活动区域之一,最基本的扶手、护栏、警示标识全部缺失。第二,人员巡查机制彻底失效。一个老人消失半个多小时无人察觉,说明日常巡查和清点制度完全是纸上谈兵。第三,事发后的处理方式更让人寒心。在赔偿金额谈不拢之后,院方第一反应不是继续救治,而是撤走护工、停止垫付,用“走法律程序”把责任甩给一个躺在ICU里的91岁老人和她的六旬女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老机构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楼梯无扶手、无防护、无警示标志,事发半小时无人巡查,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在类似案例中判令养老机构承担20%到60%不等的赔偿责任。院方那句“走法律程序”,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赔偿责任是法定的,不是等判决下来才需要承担的义务。
陆女士说:“我不知道母亲的病情能不能等到走法律程序。”这句话才是整件事最扎心的地方。一个91岁的老人躺在ICU,呼吸机维持着生命,她的女儿在病房外一边凑钱一边打官司。而收了每个月5300元的养老院,正等着用漫长的司法程序拖垮这对母女。这不是“走法律程序”,这是用程序正义当挡箭牌,把责任和良心一起甩给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