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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我了,法学界陈枫提议说,让那些主张废除个人死刑的专家,签署一个同意书,同意书

笑死我了,法学界陈枫提议说,让那些主张废除个人死刑的专家,签署一个同意书,同意书的内容是一旦签署就表明他本人自愿放弃,在遇到自身被伤害的案件中,放弃对凶手是用死刑的诉求!

这个看上去带着几分调侃色彩的提议,为什么能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因为他恰恰戳中了长久以来死刑存废争论里最核心的矛盾。

要知道,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一直是保留死刑、严格慎用死刑,立法层面持续稳步减少死刑罪名,这是有明确官方定调的。

死刑该不该废除,本身是持续数十年的学术议题,学界存在不同声音很正常,理性的观点交锋,本身也是法治进步的推动力。支持逐步限制死刑、呼吁未来废除死刑的学者,大多有着一套完整理论支撑,比如冤案不可逆转、生命权至高无上、刑罚应当侧重改造而非报复,这些观点在全球范围内都拥有大量支持者,不能简单粗暴地全盘否定。

但长久以来,很多理论探讨停留在书本、课堂与论文之中。学者站在宏观文明演进、国际法治潮流的角度推演制度走向,却看不到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而当普通人看到受害者遭遇难以挽回的伤害,一家人陷入长久痛苦,很难立刻接受放弃死刑这种选项。

两种视角天然存在鸿沟,久而久之,舆论场上的对立越来越严重。陈枫这份签署自愿放弃死刑诉求同意书的构想,恰好把这种视角冲突摆到台面上。

按照他公开的方案设想,这份文书完全自愿签署,不存在任何强制。签署人认同废除死刑理念,事前公证备案,一旦本人遭遇恶性侵害,自身以及家属不再向司法机关主张判处凶手死刑,同时签署人拥有随时单方面撤销文书的权利。并且方案还设置例外条款,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恶性犯罪,这份自愿声明不产生效力。

很多人第一眼只看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戏谑,却忽略构想背后想要厘清的核心问题:理念能不能和切身代价保持统一。

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在书桌之上讨论废除死刑,不需要直面失去亲人的痛苦,不需要承受暴力侵害带来的终身创伤。所有的推演,都建立在旁观者的视角。可一旦危险落到自己身上,理论是否还能坚持?

这并不是刻意道德绑架任何人,而是检验一种社会理念很朴素的标尺。很多网友之所以力挺这个提议,本质上不是单纯反对学术讨论,而是反感部分观点脱离普通人现实感受,空谈理论却无视被害群体的诉求。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认清,这份提议仅仅属于民间思辨构想,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也不可能直接改变现行司法规则。

不少法律从业者也提出理性质疑,刑事诉讼当中,是否请求判处死刑,属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讼权利,不能用一纸文书永久束缚;量刑权掌握在法院手中,最终判决依据是法律与案件事实,个人事先声明只能作为参考,无法左右司法裁判。这些法理层面的短板,决定这份构想很难落地成为制度,更多是一种思想实验。

但不能因为实操层面存在局限,就否定它带来的讨论价值。

长久以来,很多学术争论容易走入一个误区,单纯比拼理论逻辑,却缺少对普通人现实情感的关照。现代法治从来不是冰冷条文的堆砌,法理与人情需要找到平衡点。支持废除死刑,理应正视被害人家属寻求公平的诉求;主张保留死刑,同样不能无视错案无法挽回、刑罚谦抑性这些重要议题。双方最忌讳的,就是站在各自立场互相指责,拒绝倾听另一方的声音。

放眼全球,死刑存废也是持续博弈的国际议题。不少发达国家选择废除死刑,依托相对完善的社会治理、长期监禁制度配套;同时还有大量国家依然保留死刑,适配自身的治安环境、民众观念。没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制度选择永远离不开本土国情。

放在我们国家,现阶段,民众朴素的正义观、复杂的社会治安现状,决定全面废除死刑短期内并不具备现实基础,稳步限制适用、严把死刑复核关口,才是当下稳妥的路径。

回过头再看陈枫的提议,与其说是一套可行立法方案,不如说是一记响亮的提醒。从事法学研究、输出公共观点的学者,在借鉴域外理论、畅想法治长远方向的时候,不能脱离普通民众的生存感受。任何法律制度最终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如果一套理论距离大众的真实生活太远,自然很难获得广泛认同。

与此同时,普通大众也不必把死刑存废讨论视作非黑即白的对抗。学术观点可以多元,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本身就是法治社会包容的体现。我们可以不认同部分学者废除死刑的主张,但应当尊重正常学术研讨;学者同样需要走出书斋,看见恶性犯罪背后一个个破碎的家庭,理解大众对于公平正义最本能的期待。

理性的法治讨论,从来不需要极端的对立。不需要强迫任何人签署放弃诉求的文书,更不应该用情绪代替法理。真正有价值的思辨,应当一边探讨刑罚文明发展的长远方向,一边守住当下受害者权益的底线。当宏观理论能够平视普通人的悲欢,当大众诉求能够被纳入制度讨论之中,关于死刑的争论,才能跳出争吵,真正推动法治持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