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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说过:历史上主动卖国的,往往不是吃不上饭的底层老百姓,恰恰是那些精英阶层、

高志凯说过:历史上主动卖国的,往往不是吃不上饭的底层老百姓,恰恰是那些精英阶层、先富起来的群体。他们的后代守着从国内转移出去的财富,还急着给先人洗白翻案。而一旦发生战争,这拨人又容易成为带路党!

远的不说,就说当年苏联解体,一个超级大国怎么就说散就散了?就是当时的特权阶层、精英群体,早就和西方的利益深度绑定了。

早在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苏共的一批权贵就借着改革的名义,偷偷把党产、国有资产往境外转移,又是开私人银行,又是搞离岸公司,把手里的权力悄悄换成了真金白银存到了国外。

等到苏联解体的关头,这帮人不仅没站出来维护国家,反倒主动拆台。

因为他们算得清:苏联垮了,他们才能把侵吞的国有资产彻底合法化,才能光明正大当寡头、享清福。

最后苏联散了,老百姓几十年的积蓄一夜归零,日子过得一落千丈,那些精英呢?

揣着转移到海外的财富,住着西方的豪宅,摇身一变成了“成功企业家”“慈善家”。

更讽刺的是他们的后代现在还反过来写书、拍纪录片,给自己的先人洗白,把发国难财的历史,包装成“勇敢创业”的传奇。

你看,这就是最现实的教训:钱在哪,心就在哪。

当一个精英阶层的财富、家人、利益全在海外的时候,你指望他和国家共患难?大概率是大难临头各自飞,甚至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反过来给人家带路。


好在国家早就盯上了这个漏洞,终于出手了。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专门针对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从设立、存续到终止,全链条一节一节把避税的路子给堵死了。

说白了,新规核心就是三个字:穿透征。

以前你把资产塞进信托,就说不是自己的,不用交税?现在不行了。

资产装入信托的那一刻,就视同你把财产卖了,增值部分要按“财产转让所得”交20%的个税,明明白白,一点含糊都没有。

以前信托存续期间赚了钱,只要不分配到个人手里,就不用交税,放个几十年、传个好几代,就能永久避税?现在也不行了。

不管你分不分配,只要信托产生了收益,当年就得全额申报交税,利息股息、资产增值,一样都跑不掉。

以前你把资产往信托里一放,神不知鬼不觉,监管查不到?

现在从设立、存续到终止清算,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申报要求,还有90天的过渡期给存量信托补报,逾期不报的,该追缴追缴,该处罚处罚。

就连设立人去世、信托继承这种环节,都有对应的征税规则,从进到出,全流程都在监管的范围内。

等于直接把离岸信托身上那层避税的“隐身衣”给扒下来了。

以后再想靠这个工具转移资产、逃避纳税,没那么容易了。


很多人说,不就是收个税吗,至于上升到国家安全、带路党这么严重?太至于了。

税收是小事,财富的流向是大事。一个人把钱都转到了海外,把家人都安置在了国外,他的利益重心就不在国内了。

平时太平日子,他还能留在国内赚钱,还能说着爱国的漂亮话;真要是国家遇到了外部压力、甚至面临战争风险的时候,你指望他和国家站在一起?指望他出钱出力共渡难关?

大概率是第一个跑路,甚至为了保住自己的海外利益,反过来给人家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当起带路党。

老话说“财聚人聚,财散人散”,不是没有道理的。

财富和国家绑定的人,才会和国家共进退;财富都转移到海外的人,大难临头各自飞都是轻的。

以前我们常说,企业家要有家国情怀。

可情怀这东西,光靠自觉是靠不住的,得有制度约束。

你可以赚钱,可以移民,可以把资产放海外,但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该守的规矩一点不能破。

不能好处全占了,责任一点不担,国家发展的时候你冲在前面捞好处,国家有难的时候你拍拍屁股走人,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说到底,先富带后富,不是一句空话。先富起来的人,不能总想着怎么把钱卷走,怎么给自己留后路。

国家给了你发展的机会,给了你赚钱的平台,你就得承担起对应的责任,就得和国家、和老百姓站在一起。

还是那句话,太平日子里,谁都能说漂亮话;真到了风浪面前,谁的心在国内,谁的根在这片土地上,一目了然。

国家今天出手管制,就是提前把隐患掐灭在萌芽里。

毕竟,任何时候,靠得住的永远是自己人,是把根扎在这片土地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