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女子带着8岁女儿又找了个男友。可自从三人同居在一起后,男友的的行为十分怪异,女儿身上也经常青一块紫一块。女子不放心,带女儿去医院做了个检查,结果发现女儿下体异常红肿,处女膜也出现了陈旧性裂伤。女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怀疑是同居男友所为,于是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同居男友涉嫌强 奸罪,目前已审查起诉。
据悉,女子是一位单亲妈妈,她独自抚养8岁女儿已有七八年。
女儿自出生就确诊全面性发育迟缓,语言、智力、身高发育均远落后同龄人,持有二级残疾证,日常吃喝、表达、理解指令都需要专人看护。
本来母女二人相依为命,仅靠低保与亲友接济维持生活。后来女子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她得给我女儿找个依靠,于是在亲友的介绍下,女子结识了30多岁的男子裴某某。
裴某某曾在足疗店工作,在与女子恋爱期间,表现得十分和善,对女子和她的女儿十分关爱,经常会陪女儿玩耍,还给买玩具。
因此,女子很快就放下戒备,短短数月便带着女儿与裴某某一同租房同居了起来。
可同居后,裴某某有过多次反常举动。比如:突然抱着女儿外出半小时,两人独自待在漆黑无人的小区广场;一家人外出游玩时,女子短暂去洗手间的间隙,他会直接带走女儿且长时间失联;女子出门买菜,家门被他反锁。
除此之外,自从同居后,裴某某对待女子女儿的态度逐渐严苛起来,喂饭时孩子不吃就强行硬塞;一次带女儿出门声称买自行车,结果回来后女儿胳膊上出现大片擦伤,而裴某某只轻描淡写说是摔倒所致。
当时女子并没有多想,直到2025年9月份,女子和妹妹外出办事回家后,发现女儿正默默掉眼泪,下身皮肤发紫,之后的几天女儿频繁跑厕所,身体不适感愈发明显。
女子妹妹察觉到孩子的异常,催促女子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到医院一查,发现女儿的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医生对此十分重视,怀疑女子的女儿遭到了侵犯,于是采集了相关生物标本留存证据。
在拿到报告单的瞬间,女子彻底崩溃了,所有疑点全都指向裴某某。经过一番思索后,女子果断报了警。
等女子做完笔录回到出租屋时,家中物品被裴某某全部砸毁,人已仓皇逃窜。
1个月后,警方正式出具立案告知书。
自从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女子整日深陷自我折磨,时常扇自己耳光,满心悔恨,没能看穿裴某某的伪装,没能护住毫无自保能力的女儿。
2026年6月22日,检察院向女子送达法律援助告知书,确认公安已将裴某某涉嫌强 奸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受害者年仅8岁,所以不需要考虑受受害者是否同意,只要发生了关系,就可以认定强 奸事实成立。
而且受害者还是一名残疾人,裴某某居然能下得去手,真的是太令人气愤了,毫无人性可言,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最后,这位妈妈其实不必过分自责,熟人作案的隐蔽性极强,很多受害者家庭都会有 “家丑不能外说” 的羞耻感,不敢报警、不敢公开。但您第一时间报警,并勇敢地将此事作为一个警示案例,这需要很大的勇气。
更何况,您独自将女儿拉扯这么大,没有放弃,这已经相当伟大了。
所以不必过分自责,尽快调整好心态,女儿还需要您的守护。
最后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对裴某某从严判决,用重刑震慑这类侵害幼童、残障儿童的罪犯。
同时,家里有女孩的家长们,一定要多多关心下她们。有时候这类犯罪行为实施后,受害者会遭到胁迫,所以不敢告知父母、老师,如果父母不能及时发现,很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比如:抑郁、焦虑甚至自杀。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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