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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刘某前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9月15日,医院对刘某的诊断为

2022年9月12日,刘某前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9月15日,医院对刘某的诊断为患有脑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等多种疾病。9月15日10时39分,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12时15分,刘某自行返回病房,14时13分,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并打急救电话120送往另一医院。2022年9月16日下午,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刘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
早上医院为患者刘某书写了“出院小结”,两个多小时后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后又自行返回病房,下午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刘某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医院认为刘某是“出院”,而不是“走出医院”,拒绝为刘某的死亡担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向刘某家属赔偿11.8万余元。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医院以“出院”为由拒绝担责,其背后的逻辑令人深思。从常理来看,患者虽有“出院小结”,但之后又返回病房,这很难简单定义为已完成出院流程。若医院坚持认为刘某已“出院”,那在患者返回病房后为何未对其情况给予应有的重视与观察呢?
对于家属而言,亲人在医院离世,本就承受着巨大的悲痛,而医院拒赔的态度无疑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他们期望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更是医院对自身责任的正视。10%的赔偿责任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并不高,但这也是经过法院严谨审理后得出的结果,是对医院在这起事件中应负责任的一种认定。
这起案件也给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医院在处理患者出院等流程时,应更加规范、严谨,明确各个环节的界限与责任。同时,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健康状况要有持续的关注,不能因为有了“出院小结”就放松警惕。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相信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也会给其他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心肌猝死 心源性脑梗死 小伙发病死亡 脑死亡离世 运动心脏性猝死 猝死算工伤 猝死保险金拒赔 调解室猝死 临沂酒后猝死 甘肃男子猝死 手术后离奇死亡 安徽猝死
来源:微博智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