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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两张离婚判决书在网上传疯了。 左边这张,是“全职丈夫”结婚十余载离婚时

这几天,两张离婚判决书在网上传疯了。

左边这张,是“全职丈夫”结婚十余载离婚时获得的补偿,右边这张,是“全职太太”结婚20多年离婚时的劳动补偿,就明白很多女性同胞为什么破防了!

同样是全职照顾家庭,20年的全职主妇5万,10多年的全职丈夫50万,这样的差距,确实是有点悬殊了。

同一个国家,同一条法律,10倍的差距,让很多女性看得心里堵得慌。

先说那个20多年的全职太太。

成都的杨女士结婚后一直在家当全职妈妈,抚育子女、操持家务,日子一天天过,从新婚熬成了中年。2024年,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经济补偿,说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太多太多。

青羊区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成都经济生活水平、结婚时间长短以及男方经济能力,最终判决丈夫向她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

再说那个拿了50万的全职丈夫。

徐某2012年再婚,和妻子婚后没有孩子。结婚后他主动放弃工作,全心全意照顾妻子的父亲——也就是他自己的岳父,这一照顾就是整整十余年。

法院查明了事实:徐某长期照料老人,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明显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符合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

同时,法院认为女婿本无法定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男子十三年全职照护老人,属于承担了超出一般家庭范畴的繁重家庭劳务与养老陪护责任,长期牺牲自身就业和发展机会。最终结合照料时长、劳务投入、当地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条件,判定前妻李某支付他50万元家务补偿。

同样是放弃个人发展、全身心投入家务和老人照管,为什么全职妈妈们只能拿5万,全职丈夫就能拿50万?

这其中的差距,或许可以从补偿的逻辑上找到方向。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不是"赔偿",更像是"离婚时多分一点"。女方主内,男方主外,男方的收入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本来就已经能分走一半了。5万块钱,是在那一半之外,看在多年辛苦的份上额外补偿一丁点,表达一下对全职付出的认可。

男方管岳父十年,情况微妙就微妙在,岳父是女主人的亲生父亲,徐某既不是他儿子又没法定赡养义务,他自愿付出属于典型的额外奉献,不在女方外出工作的常规支持链条里,这部分确实是需要额外补偿的。

同样的逻辑如果性别反过来,全职太太照顾的公婆是男方的父母,在法律和情理上还被划在"分担家庭责任"的范畴内,不一定会被视为那么特殊的付出,所以在实际判决里金额也很难压倒对方。

说白了,民法典第1088条的立法初衷是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可司法实践落地却跟不上。

如果说全职丈夫的50万是用来说明"法律不分性别、看实际贡献",那全职太太们的5万就是在暗示大家:并非所有人的"实际贡献"都能被等同视之。同样是全职照料,法院可以酌定给50万,也可以酌定给5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标准太模糊了。

评论列表

阿东
阿东 1
2026-05-08 13:00
这种补仓的说法本身就极度扯淡,完全违背公平合理原则。为什么在外工作的所有收入都算共同财产,做家务的价值就要单独出来额外补偿,更不认可家务有那么大价值,那以后都窝家里做家务好了,分完一半钱再额外补偿,那是把在外累死累活的人往死里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