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公司实在受不了,多给她10天工资将她辞退。女子不愿意,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开庭当天,她又迟到16分钟。 李晴大学刚毕业,在广州天河区一家传媒公司找到了工作,头几天培训,她脑子活,反应快,同事都觉得这姑娘不错。 公司九点上班,但李晴住得远,在番禺,从第二周开始,迟到就成了她的家常便饭。 今天说地铁人太多没下来,明天说电动车坏了,后天抱怨雨天堵车。 一周总有两三天,晨会得因为她推迟开始。 同事嘴上不说,脸色渐渐不好看,部门领导找她谈过,人事专员也和她聊过。 每次她都认错态度良好,说自己一定改,也提到刚毕业租房不易,通勤实在困难。 最严重的一次,是公司总部大老板来的月度会议,要求所有人必须提前到场。 结果会议开始半小时后,李晴才推门进来,全场安静,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她身上。 老板当时没说什么,但会后不久,人事就找她谈了话。 入职五十八天,考勤记录显示她迟到了二十一次。 公司认为这已经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到她工作时间短,公司结算工资时,除了她应得的劳动报酬,还额外多给了十天的工资。 扣钱罚款都可以,直接开除太严重了,是公司不近人情。 一赌气,她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她准备好了一肚子话,想说通勤的苦,想说一个外地毕业生在大城市立足的难,她觉得道理在自己这边。 然后,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仲裁开庭,她这个申请人自己迟到了。 裁决结果没有任何悬念,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她的所有请求。 但更多的人觉得,职场有职场的规矩,特别是对于需要团队协作的岗位,一个人的随意,浪费的是整个团队的时间,消耗的是同事和公司的信任。 根据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后续工作总结中提及的类似案例,这种因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而被合法辞退的情况,在仲裁实践中,企业方的胜诉率是较高的。 像李晴这样,在很短时间内高频次地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即便每次迟到时间不长,也足以被认定为严重违纪。 这起个案之后,关于“职场第一课”的讨论并没有停止。 2025年,有媒体在报道高校毕业生职场适应问题时,引用过类似案例,强调职业素养中“守时”与“责任心”的重要性。 报道并非特指李晴事件,但反映的问题是共通的。 对于李晴后来的去向,没有公开的权威报道。 但可以推测,这次深刻的教训,恐怕比她大学四年任何一门课都来得记忆犹新。 职场不是校园,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是能够协同作战、遵守共同规则的队员。 通勤远、起床难,是很多打工人的日常,但这不是可以无限次使用的免责金牌。 有人会选择租住离公司更近但更贵的房子,有人会提前一小时出门避开高峰,有人会准备多种通勤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成年人的世界,很多问题需要自己提前规划解决,而不是等到错误发生后再去寻找借口。 信息来源: 光明网 入职 58 天迟到 21 次,女子不满被辞要仲裁!开庭当天她又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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