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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两点五十八分,长沙湘江江滩公园的河滩上,有人看见一个穿暗色衣服的女

3月14日下午两点五十八分,长沙湘江江滩公园的河滩上,有人看见一个穿暗色衣服的女人,从刚起火的地方走开。她走得不快,没回头,身后黑烟已经冒起来了。 消防车呜啦呜啦冲到猴子石大桥附近的时候,那片芦苇已经烧成火海。七辆八辆消防车堵在岸边,水枪够不着火心,只能看着干着急。下午四点半,火总算灭了,烧过的滩涂黑乎乎一片,冒着青烟。 警察调监控,挨个问人。当天晚上七点半,许某某在家被带走,六十六岁。 她跟警察说,是去摘艾叶的。河滩上杂草太密,她蹲不下去,想着把草烧干净了再摘,就掏出打火机点了。 这一把火,烧了将近两个小时,烧掉一大片芦苇滩涂。好在是河道中间,离房子远,没人受伤没烧着东西。 许某某大概到现在也没想明白,自己不就是点了把火吗,怎么就进去了。 她今年六十六岁,这个年纪的人,很多都是从农村出来的。在他们那代人的记忆里,烧荒烧草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地里的杂草、田埂上的枯草,一把火烧了,地干净了,草木灰还是好肥料。烧了几十年,没出过事。 但她不知道,现在的河边不是当年的野地了。三月天干,芦苇枯了一个冬天,干得透透的。江边风一吹,火苗呼呼往四周窜,根本不是一个人能摁住的。 许某某发现火势控制不住了,转身就走。这也能理解——一个六十六岁的老太太,一辈子没见过这阵仗,火苗比人高,噼里啪啦烧过来,她除了跑还能干啥。但这一跑,性质就变了。她没有手机,或者说没想到要打119。她不知道,消防队赶到的时候,火已经烧了快半个小时。 调查的警察问她为什么要烧,她说想摘艾叶。就这么简单,为一筐野菜,放了一把火。 有句话叫“八十岁老汉砍黄蒿,一日不死要柴烧”。说的是农村老人,只要还能动,就要干活,就要拾柴火、挖野菜。这不是穷,是过惯了的日子,停不下来。 许某某大概也是这样。这个季节,河滩上的艾叶刚冒头,嫩得很。她想着去摘点,回去做艾粑粑,或者晒干了存着。她没想到的是,现在的河滩是公园,不是当年的野地了。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写得很清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许某某正好踩在线上,十天,一天不多一天不少。 有网友说,这老太太也真是的,六十六岁了,为这点事进去十天,划不来。也有网友说,活该,烧芦苇的时候怎么不想想后果,万一烧到人怎么办,消防员救火不危险吗? 两种说法都对,也都不对。她不懂法是真的,但六十六岁的人,你让她懂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也不现实。她违法了,该罚,拘留十天也是依法办事。但这件事说到底,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很多这个年纪的人,还活在过去的生活经验里。他们不知道,城市扩大了,公园建起来了,河边不再是随便烧草的地方。他们也不知道,现在的消防是专业的,火一着起来,出动七八辆车,人力物力都是成本。 许某某被带走的第二天,那片烧黑的滩涂还冒着烟。不知道她会不会想,那天的艾叶,到底摘到了没有。 为一把火,把自己送进去十天。你觉得这处罚重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