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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8月30日,新四军特务营营长叶道志被以叛逃罪执行枪决,叶道志被枪决前夕

1938年8月30日,新四军特务营营长叶道志被以叛逃罪执行枪决,叶道志被枪决前夕,他的战友陶勇曾多次向新四军军部求情,但依然没能阻止他被枪决的事情。 叶道志出生于1910年的湖北黄安一个普通农家,那里山多地少,生活艰辛。他早年没有接受正规教育,就在家乡务农,帮父母干活。1928年,鄂豫皖地区革命浪潮兴起,他被吸引,加入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军,从基层战士做起。那时部队在光山一带活动,他参与土地改革和武装斗争,逐步熟悉军事技能。1931年,他入党,成为红四方面军一员,经历多次反围剿战役。部队从大别山转移到川北,他跟随行军,穿越复杂地形,适应各种作战环境。 长征时期,叶道志升任红三十一军九十三师师长。1935年5月,部队北上,他指挥士兵翻雪山过草地,面对极端天气和补给短缺,坚持推进。南下北上反复拉锯中,他目睹部队减员严重。河西走廊战斗中,对抗马家军,他组织防御,部队在祁连山撤退时,他负责掩护李先念部,处理剩余武器。撤退途中,他被俘,关押在甘肃凉州监狱,后来转到兰州和西安。在牢中,他与其他红军干部一同面对审讯。抗日战线形成后,通过营救,他获释,返回延安。 在延安,叶道志短暂进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之后,他南下加入新四军,初任第二支队第四团副团长。部队整编时,所有干部职务调整,他对此表示不满。军部观察到他的情绪波动,将他调为特务营营长。这个职位虽负责警卫和侦察,但与他之前师级相比,级别降低。新四军成员多来自南方游击队,背景多样,叶道志与老部下如徐长胜、陈五和,在日常协作中存在不适应,影响团队融合。 叶道志的早期经历反映出那个时代革命者的典型路径,从农民到军官,靠实际战斗积累经验。他的长征参与和被俘获释,显示出个人韧性,但也暴露在部队调整中的适应难题。新四军成立初期,内部整合复杂,这种背景差异成为潜在冲突源头。他的职务变动,源于组织需要,却引发个人不满情绪积累。 1938年7月底,叶道志与徐长胜、陈五和几名老部下私下聚会,饮酒后讨论当前状况。他们对职位降级和新四军内部氛围不满,决定擅自离开,北上延安加入八路军。在他们看来,这属于内部调动,但军纪视之为严重违纪。军部发现后,派出追捕队,三人行踪暴露。追捕中,徐长胜被击毙,叶道志被抓获,陈五和逃脱。叶道志押回后,军部审定叛逃罪,判处死刑。 陶勇作为叶道志的老战友,得知情况后,多次前往军部求情。他先找到项英,陈述叶道志的革命资历和长征功绩,强调行为非叛敌。项英拒绝,指出需维护军纪。陶勇第二天再去,携带相关资料,重申叶道志的忠诚事实。项英坚持原判。第三次,陶勇在走廊拦住高层,详细说明叶道志的战场贡献,恳求从轻。高层强调新四军组建初期,战局紧迫,不能松懈纪律。陶勇奔波几次,但军部态度不变。 求情过程显示出军内人情与纪律的张力。陶勇的努力基于两人红军出身的交情,他列举叶道志的具体事迹,如长征掩护和战斗指挥。军部考虑整体稳定,批准执行,并报经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8月30日,叶道志在安徽省泾县云岭镇附近被枪决。这件事在当时强化了军纪执行,提醒干部遵守规定。 叶道志事件的核心在于战时纪律的严格性。他的离队行为违反军规,带人出走影响部队稳定。陶勇求情虽多次,但未能改变结果,反映出军部对潜在风险的警惕。新四军那时正处于整合阶段,内部派系差异明显,这种事件易被放大为警示。叶道志的死刑执行,体现了纪律优先的原则,避免类似行为扩散。 叶道志枪决后,新四军内部短暂讨论,但未造成大影响。战时牺牲频繁,一名营长之死被视为常态。部队继续抗日任务,军纪得到加强。陶勇随后接任第四团副团长,1939年11月升为团长。他率部在苏北作战,参与扬州仪征袭击和移居集伏击,贡献于抗日战线。徐长胜遗体处理,陈五和北上后加入八路军,继续战斗。 叶道志事件作为历史案例,在当时未广泛传播,但成为内部教育材料。多年后,1983年10月,叶道志和徐长胜获平反。官方认定行为属违纪,非叛敌,判决过严。初衷是换部队抗日,无出卖意图。平反文件下发,档案更正,承认他们在革命中的作用。陶勇1967年逝世,未见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