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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女子花250多元预订了一桌年夜饭,不料,除夕当天她正在加班,突然接到骑手

太糟心!女子花250多元预订了一桌年夜饭,不料,除夕当天她正在加班,突然接到骑手电话,说饭店已关门,无法取餐。女子懵了,急忙给饭店打电话,一直没人接,她又联系外卖客服,对方说店家闭店,当天不能送餐。结果,除夕夜,女子来不及做饭,只能找开门的餐馆,随便点了点吃的,一家人潦草吃了一顿年夜饭。让她更生气的是,饭店在大年初一偷偷把250多元退还给她,还赔偿60元代金券,还表示下次来吃饭送一个菜。女子无法接受,四处投诉,最终饭店作出妥协,但给出的解释却令人无语。 2026年除夕夜,王女士一家憋了一肚子气,这事还要从年夜饭说起。 王女士和丈夫都上班,比较忙,根本没时间充分准备各有食材来做年夜饭,因为实在是来不及,除夕前一天,她在某一家饭店花250多块钱,订了一桌年夜饭。 约好除夕下午6点多送上门,王女士心里还美着呢,心想这下省事了,下班直接吃现成的,一家人也轻轻松松的过个年。 可到了除夕晚上7点多,王女士还在公司加班,手机突然响了,一看是外卖骑手打来的。 骑手在电话那头急得直跺脚:“姐,我到店了,可人家关门了!门是锁的,取不了餐啊!” 王女士一听,脑袋“嗡”地一下:“啥?关门了?没人通知我啊!” 她赶紧拨商家电话,结果“嘟嘟嘟”半天没人接,再打平台客服,对方倒是承认:商家确实闭店了,送不了餐。 王女士火冒三丈,人家骑手小哥白跑一趟不说,自家老小还饿着肚子,等着吃年夜饭呢! 可这时候天都黑了,除夕夜哪还有餐馆接单?她翻了很久外卖平台,才挑了家还在营业的,随便点了菜,一家人凑合吃了一顿年夜饭。 这顿年夜饭吃的潦草,王女士也窝了一肚子的火,哪有这种饭店,要是关门不做饭,你倒是提前通知一声,人家也有个准备不是? 这突如其来的关门闭店,一句当天没法送餐就把顾客打发了,简直是岂有此理。 王女士非常气愤,从头到尾,商家和平台连个解释的电话都没打。 要不是自己不停追问,这事儿是不是就这么悄么声的过去了? 大年初一,王女士气还没消,发现商家和平台悄悄把250多块餐费退了,还赔了60块代金券。 商家更绝,说“下次来吃饭多送个菜”。 王女士一听,差点没气笑了:“60块代金券?除夕夜饿肚子的损失能补回来吗?还送个菜?谁敢去啊?万一又被区别对待,到时候去哪说理去?” 王女士越想越气,她说我要的不是退款,是店家违约了,应该给一个明确的交代,不能这么含糊其辞的过去了。 王女士认为,店家以为退了钱就是万事大吉了,好像如果自己再提要求就显得很无理取闹,不依不饶似的。但是,店家若不给一个合理解决的态度,这事就不能算完。 她四处投诉,饭店这才松了口,赔了订餐金额的一倍。 王女士叹了口气:“本来不想同意,可大过年的,不想折腾了,也影响心情,勉强算‘息事宁人’吧。” 后来,记者在2月23号联系该饭店。 店面经理说:“除夕下午我们确实闭店了,之前的预订的订单来不及配送,都通知了,可王女士是除夕前一天订的,系统里看不到,所以没通知到。” 可记者一查,饭店页面明明写着2月10号到3月4号营业时间从上午10点半到晚上9点半,压根没提除夕当天下午关门这件事,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憋一肚子火。除夕夜是阖家团圆的日子,王女士一家眼巴巴等着热乎的年夜饭吃呢,结果饭店关门,连个解释电话都没有,这不是坑人吗? 饭店表示“系统看不到订单”,可页面上明明没写除夕下午关门,这明显是敷衍了事。 消费者花钱买的是服务,不是糟心。饭店一句“下次送个菜”,听着像给点小恩小惠打发人似的。 王女士要的不是小恩小惠,是商家正视问题、认真道歉的态度。 大过年的,谁不想开开心心的吃个年夜饭?可饭店这种“敷衍了事”的处理方式,只会让消费者更心寒。 从法律方面来说,在这起事件里,王女士提前预订年夜饭,和饭店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饭店本应按照约定在除夕按时送餐,却未经通知就闭店,导致王女士一家无法按时吃上年夜饭,这显然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此,饭店不仅要退钱,还得赔王女士因这事产生的合理损失,比如除夕夜临时点外卖多花的钱。饭店只退钱、送代金券,甚至用“下次送个菜”糊弄,根本没达到法律要求的赔偿标准。 最后,做生意讲究以诚信为本,如果,连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没有,还怎么让人放心消费?这样做是不会留住顾客的。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