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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为人父!” 广东潮州,夫妻俩带孩子过桥,俩人边走边吵,男子抱起孩子扔进河里,

“枉为人父!” 广东潮州,夫妻俩带孩子过桥,俩人边走边吵,男子抱起孩子扔进河里,妻子惊呼: 你为啥要这样做?随后,妻子跳河要救孩子,男子害怕了,跟着跳下,另一孩子在桥上大哭: 救救我妈妈! 夫妻俩带着两个孩子,4个人一路行走,不知不觉的到一座桥上。 桥上路面平整,孩子们蹦蹦跳跳,桥下有两个大桥墩支撑着,河水很深,发出潺潺的声音,从桥下缓缓的流过。 可是不知道为何,夫妻俩发生了矛盾,大概又是一些生活的琐事,俩人争执了几句,谁知越吵越不可控制。 妻子急的面红耳赤,丈夫气的拔剑弩张,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丈夫抱起一个孩子,直接把孩子从桥上扔到了桥下。 孩子惊呼一声,扑通一声就掉进了河水里,河水深不见底,湍急的河水吞没了孩子。 孩子惊慌失措,瞬间就河水淹没,他一上一下,不能呼吸,只有两只手在水外不停的挣扎。 妻子惊叫了一声,她放声大喊: 你为什么要这样? 妻子翻身跃下,她也随之跳下,那是她的宝贝,那是她的心肝,她万箭穿心, 妻子跳到河里,朝着孩子就游了过去,她不顾一切,孩子要是没了,她也不想活了。 随后,丈夫似乎清醒过来,他紧跟着妻子也跳了下去,大概是想弥补他的冲动,他想把妻子孩子都救上去。 另一个孩子被吓傻了,站在桥上嚎啕大哭,他大声的呼喊: 救救我妈妈…… 他不知道父亲是怎么回事,为啥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这一切发生的太快,旁边的路人来不及反应。 当他们看到3个人在水里挣扎,路人立刻想办法救人。 路人找到河边的长木头,使劲拖着扔到了河里。 夫妻俩带着孩子往河边游去,他们抓住了木头,最终顺利到达了岸边。 围观的人们唏嘘不已,纷纷指责这个歹毒的父亲:“再大的火气,也不能拿孩子撒气啊!” 这是怎样的父亲才能做出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虎毒尚且还不食子,你这是有多大的冤仇要把孩子扔进河里? 夫妻俩有了矛盾,就事论事,解决不了就冷静冷静,大人的事情和小孩无关,孩子年幼,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 父亲的行为不但伤害到了妻子,对孩子的一生都会造成忘不掉的阴霾。 孩子的创伤可想而知,终身都会活在父亲的阴影里。 有人认为,这是什么男人,根本就不配当爸爸,如此极端,不考虑后果,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该有多大!孩子妈,赶紧离婚,立刻,马上! 也有人说,这就是故意杀人,窝囊废,只能欺负弱小,拿孩子撒气算什么本事! 俩口子吵架吵的再凶,你也不起扔孩子呀!你俩跳水没人管,但扔孩子,绝对是犯法的。 情绪失控你自己怎么不跳水,扔孩子遗弃罪加杀人罪,必须坐牢踩缝纫机。 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就因为生活琐事吵起来,丈夫居然把孩子扔进河里,这哪是做父亲该干的事儿啊! 孩子那么小,啥都不懂,就成了大人情绪发 泄的牺牲品,想想都让人揪心。 妻子反应很快,毫不犹豫跳下去救孩子,这份母爱令人动容。 丈夫随后也跟着跳下去,估计是回过味来,知道自己闯了大祸,想弥补过错。 可这弥补能消除孩子心里的恐惧吗?能抹去对孩子的伤害吗?显然不能。 桥上另一个孩子被吓得嚎啕大哭,他肯定不明白爸爸妈妈为啥突然跳进了河里,又为啥父亲会做出这么可怕的事儿。 这个场景,估计会成为他一辈子都忘不掉的噩 梦。 夫妻过日子,有点矛盾很正常,谁家还没个锅碗碰瓢盆的时候。 但是不管咋样,都不能把气撒在孩子身上,孩子是无辜的,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只能任由大人摆布。 大人的一时冲动,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这件事也给咱们提了个醒,遇到矛盾别冲动,先冷静下来,好好沟通。 要是实在沟通不了,就先分开一会儿,等情绪平复了再处理,别让情绪冲昏头脑,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儿。 希望那对夫妻能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给孩子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别再让孩子担惊受怕了 也希望这样的悲剧别再发生,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长大。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父亲的行为,妥妥够得上故意杀人罪,只是属于“未遂”。 他明知道把年幼孩子扔进深河里,孩子肯定生死难料,他还是执意这么做了,就是放任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在法律上叫“间接故意” 。 孩子最终没有出事,并不是因为他主动停手,而是靠妻子跳河救孩子和路人帮忙救人,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定未遂 。 事后他跳下去救人,只能作为法院判刑时酌情从轻的理由,不能改变他已经犯罪的事实。 这种拿孩子撒气的极端行为,完全突破了法律和人伦的底线,必须受到刑事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