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周瑜开的公司不叫“江东水产”,叫“猪葛亮食品”?这剧情,罗贯中来了都得愣一下。 就是广东东莞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字一栏,明明白白写着“周瑜”。公司名字呢,玩了个谐音梗,叫“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这俩名字放一起,网友直接炸锅,都说这是“现实版《三国演义》”,还有人开玩笑问“诸葛亮知道了会不会气活”。 那边,诸葛亮的后人真坐不住了。有人以诸葛亮后裔的身份发了声明,说用“猪”字来谐音,属于攀附老祖宗诸葛亮的名气搞恶意营销,伤害了家族和所有敬仰诸葛亮的人的感情。更关键的是,他们说目前已经发现了近200家注册了“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他们觉得这已经不是个别玩笑了,担心会误导公众,甚至对传统文化传承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这边的回应也挺有意思。法定代表人周女士说,公司名字是自己想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不是刻意恶搞或蹭热度。但话锋一转,她马上又说,公司春节后就不经营了,会按规定办注销。这听起来,像是一场热闹还没开始,就要匆匆散场。 热闹背后,其实藏着个挺难的法律问题。律师说了,诸葛亮是历史人物,他的名誉权本身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现在的诸葛亮后人,从法律上讲,算不上是能直接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所以,他们很难直接去告这家公司侵犯了谁的名誉。 那后人还能怎么办?律师指了条路:关键得看这个“猪葛亮”的注册和使用,是不是构成了法律上说的“不良影响”。也就是说,不能只说我们家人感情受伤了,得证明这种用法对社会风气、对诸葛亮这个公共文化符号本身造成了贬损。比如,注册人是不是明知诸葛亮是谁,还故意用“猪”字来谐音,就是为了博眼球、搭便车。这个认定,弹性就很大了。 这事儿有意思就有意思在这。你说它违法吧,手续可能是全的。你说它没问题吧,大家看着心里又确实有点硌应。它踩在了商业创意和公众情感、历史尊重之间那条模糊的线上。当“周瑜”和“猪葛亮”在营业执照上并列的时候,它消费的已经不止是两个名字,而是我们很多人心里对那段历史和那个人物的共同认知。 现在公司说要注销,可能这场风波表面会过去。但它抛出的问题没过去:这种历史名人谐音梗,到底是小聪明的“创意”,还是对文化的不够尊重?如果下次来个“孙悟空”注册“孙吾空”,或者“林黛玉”注册“淋带玉”,我们又该怎么看? 对于这种公司名,你觉得是可以接受的搞笑创意,还是应该管管的冒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