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事一句话戳中了痛处 ——“你明明不爱妻子,却把丈夫责任尽到骨子里”。恍惚间意识到,自己 28 岁因失恋和年龄压力仓促结婚,这些年确实在 “搭伙过日子”。《民法典》里写得清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平等抚养子女的责任,这些是法律规定的 “必须做”,而非感情驱动的 “想做”。 “搭伙” 二字常被误解为冷漠,可对我们这样没感情基础的婚姻来说,这反而是成年人最清醒的选择。就像老年人丧偶后搭伙共度余生,离异者带着孩子重组家庭,不领证先同居,彼此管好财产和责任边界,反而比空谈爱与情更实在。 “爱” 的字典里有千种释义,可对我这种 “责任大于感情” 的人而言,能守住 “互相尊重、不背叛” 的底线,把孩子抚养成人,安安稳稳过好每一天,或许就是婚姻最真实的样子。同事的话让我明白:不爱却尽责,恰是成年人婚姻里最体面的担当 —— 日子是给孩子和自己过的,爱可以晚点来,但责任必须先立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