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个和尚下山历练忽遇大雨,恰巧被一个年轻的妇人好心收留。谁料当夜,他在茅厕发现一只胳膊露了出来。 这年是明世宗嘉靖十八年(1539年),山西蒲州连月干旱初霁,当地明业寺的明慧和尚奉住持之命外出历练,途经洪洞县时天降暴雨,被临镇一户钱姓大户收留。 晚饭后,钱员外留明慧小住,称仰慕佛法多年。明慧心怀戒律,不敢多言,只谢过安置便回房诵经。夜里腹痛,摸黑去茅厕,却被门口一物绊倒。微弱灯光下,他看清那是条血迹未干的人胳膊,身子一僵,心跳猛然一沉。 回屋路上,明慧内心惊疑不定,不知是劫是福。这户人家白日里行善施粥,主妇和善,竟暗藏尸体?他本欲报官,但方欲启口,钱府的管家胡成带着几个家丁便急急赶来,直指他是杀人凶手。 明慧辩解未果,被当夜押往洪洞县衙。 洪洞县令吕颙,正直严谨,曾亲断几起奇案,亦颇研佛理。他见明慧不言不语,不似恶徒,便允其所请,将审讯推至翌日。 夜深之时,吕颙命人暗中监视钱府动静。未时,府中主妇钱氏房内传来异声,府中仆役皆不敢近前。吕颙带数人潜入,见钱氏面色惨白,语无伦次,称见亡夫钱员外索命。 当场乱语揭露真相,说是与管家胡成通奸,被钱员外撞破后,两人合谋将其勒死,再意图嫁祸明慧。 吕颙听罢,冷汗直下,命人拘捕胡成。胡成起初拒不承认,至钱府地窖中搜出藏尸之处,才低头伏法。此案在当时传遍蒲州数县,引发议论纷纷。 当年官府有记录案卷,《嘉靖洪洞县志》卷四记:“钱氏与胡某,谋杀其夫,幸遇明慧持戒,得伸其冤。”明慧不喜争辩,案结后不久便悄然离去,未留下只言片语。 离开洪洞后,明慧沿汾河南下,曾在潞州遇上大旱之年,村民食不果腹。他日夜诵经为人施粥,后来有人翻阅《潞州志》才发现,当年有僧人“布施百日,村人称‘慧公’。”此人正是明慧。 在后人看来,他未因一次陷害失信佛道,反而在凡俗中行持清净。 不久后,他被请至长安大慈恩寺讲经三日,前后听众千余,史籍《明会典》中有小字注曰:“嘉靖年间,明慧,山西僧,行事清介,常言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明慧最后去向不详,据说晚年隐居终南山,不再出世,但那年洪洞的风雨夜,却始终被后人记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