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弹,又称子母弹,是一种通过母弹外壳,在空中释放数十至数百枚子弹药的武器系统。其设计初衷是对敌方装甲集群、机场跑道等大面积目标实施“地毯式”覆盖打击,但其无差别杀伤的特性,使其成为国际人道主义争议的焦点。

技术特点与致命缺陷
一枚集束炸弹可覆盖数万平方米区域,远超常规炸弹的打击效率。而且子弹药的哑火率高达5%-30%,未爆炸的弹药长期遗留战场,成为平民的“隐形杀手”。
例如,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北约投掷的集束炸弹,导致南联盟战后十余年仍有数千平民因误触哑弹伤亡。国际红十字会统计显示,集束炸弹造成的平民伤亡中,98%为无防护能力的妇女儿童。这种“战争遗留物”的长期威胁,成为国际社会要求全面销毁集束弹药的核心动因。

国际压力与“禁止集束弹药公约”的争议
2008年,挪威、瑞典等国绕开联合国框架,推动《禁止集束弹药公约》(CCM),要求缔约国立即停用并销毁所有集束炸弹。目前已有107国签署,但中美俄等主要军事强国均未加入。
CCM被质疑为“野生条约”,因其未经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CCW)框架下的多边协商,而是由北欧国家主导的“小圈子协议”。公约要求子弹药哑火率低于1%,并限制单枚母弹携带子弹数量。然而,当前技术难以满足这一标准。
且部分签署国将公约政治化,试图通过道德压力迫使军事强国“自废武功”,却对美俄的实际使用行为避而不谈。

中国的立场:国家安全与战略平衡的抉择
奇怪的是,在联合国五常,乃至军事大国以色列、印度、日本等国,均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这107国竟然唯独要求我国先签署,并给出压力。还说让我们起表率作用。当然了,面对这一无理要求,中国直接拒绝签署该条约,并放话:就算美俄签,我们也不签。
中国始终强调集束炸弹的“威慑而非实战”属性。尽管拥有十余种集束弹药型号(如05式300毫米火箭炮的破甲/杀伤双用途子母弹),但中国从未在实战中使用这类武器。

讽刺的是,美国在历次战争中频繁使用集束炸弹(如海湾战争投掷超17万枚),俄罗斯则在俄乌冲突中将其列为重要战术武器。这107国无视美俄,却逼迫我们签署,是很无耻的要求。若中国单方面销毁,将导致战略威慑力失衡。毕竟 “当威胁来自拥有集束炸弹的对手时,我们不可能徒手应对”。
武器可以毁灭文明,亦可捍卫文明。在彻底消灭战争之前,人类或许不得不与这种“必要的恶”共存——但如何控制其代价,将是永恒的全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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