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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重伤离世九年 家属诉求案件复查与公正处理

2017年3月,湖南青年成某浩在衡阳市蒸湘工业园区遭遇重伤,后经多番治疗无效于当年6月离世。九年来,其父亲成某元始终未曾

2017年3月,湖南青年成某浩在衡阳市蒸湘工业园区遭遇重伤,后经多番治疗无效于当年6月离世。九年来,其父亲成某元始终未曾放弃,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案件进一步核查,厘清相关情况,并给予合理处置。

突发重伤:伤情严重且疑点重重

2017年3月23日,成某元接到通知,得知其子成某浩在衡阳市中心医院重伤抢救,他当晚便赶赴医院。据成某元回忆,当时成某浩全身多处受伤,包括多处骨折、颈部有异常痕迹、头部左侧有创口且进行了缝合,腰骨受损,下身水肿并伴有淤青,生命体征十分危急。

(受伤详情,成先生提供)

3月24日,成某元拨打110报警,随后被带至衡阳市蒸湘区华兴派出所说明情况。该所当时考虑可能为“交通事故”,建议其前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咨询。而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查看伤情后,认为该情况不符合交通事故特征,建议按相关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推进。

3月25日,衡阳市中心医院提出相关意见,成某元随后将成某浩转至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危重,成某浩先后尝试转至长沙湘雅二医院、湘潭中心医院,均未被接收,最终在娄底骨伤医院接受保守治疗,后于6月10日因伤势过重离世。

成某浩生前神志清醒时多次向父亲陈述,2017年3月14日晚9时许,他在蒸湘工业园区立交桥附近商业街,被一名叫刘某才(约40岁,长脸、体瘦,身高低于成某浩)的人员发生争执,被诬陷为小偷,后被殴打致昏迷,未见人报案与劝阻。

经衡阳市中心医院、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成某浩的伤情包括创伤性休克、L1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完全瘫痪、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等多项重伤。从医学诊断结果来看,该伤情与常见交通事故及一般意外事故的典型特征存在差异。

(诊断证明书,成先生提供)

案件处理:结论矛盾且程序存争议

针对成某浩重伤离世一事,相关部门的处理过程及结论,与成某元的认知存在一定分歧。华兴派出所最初曾倾向于“车祸”相关情形,但该意见未得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认可;另有医院工作人员曾提及“跳楼”的可能性,遭到成某浩本人否认;2019年,衡阳市公安单位蒸湘分单位曾联系湘乡市公安单位前往当地进行沟通协调,期间出示了一张照片,照片中成某浩所处位置与桥洞相距十多米,身上无明显可见伤痕,地下也无明显血迹,相关工作人员据此提出“高空坠落”的推测。湘乡市公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成某浩脖子上的痕迹并非勒痕,而是一般印迹。对此,成某元当时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蒸湘分单位最终于2019年11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以“无犯罪证据”为由,终止了对刘某才的刑事追诉相关程序。

成某元表示,在此期间,他曾向各级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处理,但部分诉求未得到预期回应,其间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的情形。

在证据相关问题上,成某元提出,成某浩颈部的痕迹有原始照片记录,且照片拍摄于衡阳市中心医院病房,但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该照片与案件关联性不足,未作出进一步详细说明。同时,医院诊断明确记载“多处粉碎性骨折、创伤性休克”等情况,与“高空坠落”的常见特征存在诸多不符之处,如无脚骨骨折、无明显坠落血迹、无擦伤痕迹等。

成某元指出,在撤案程序中,相关单位以 “无犯罪证据” 为由作出撤案决定,但未就该结论出具详细的事实与依据说明。

他同时提出,成某浩的伤情材料、生前相关陈述、案发现场留存痕迹等内容,具备进一步核查的基础条件,且相关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明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开展更为全面细致的核查工作。

家属诉求:九年申诉盼公正结果

成某元系残疾人、特困户,九年来承受着丧子之痛,期间多次奔波反映情况,始终希望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他提出了多项诉求:

(残疾人证明,成先生提供)

恳请相关部门复核并撤销此前的撤案决定,对成某浩受伤离世一案重新核查,同时核实涉案人员刘某才的相关情况;核查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对经查实存在的问题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成某浩遗体重新进行鉴定,固定相关证据;由责任单位依照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成某元的申诉仍在持续进行。这起历时九年的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公道期盼,也受到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家属的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对案件开展全面复查,还原事件真相,告慰逝者、慰藉生者,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