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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吃住单位,合同藏“非全日制”小字:二审仅赔6.12万

太原女工张爱平在事业单位做了16年保安保洁、吃住门卫室,合同上却有一行小字"非全日制用工"。2025年8月被辞退后,她历经仲裁驳回、一审败诉,二审终获酌情补偿6.12万元,但与全日制标准差距近20倍。

16年

实际在岗年限,吃住门卫室

6.12万

元

二审酌情补偿金额

11.88万

元

全日制2N理论应赔

事件脉络

2009年前后

夫妻应聘门卫入职

张爱平与丈夫应聘太原高速执法局门卫,最初未签合同,两三年后工作增加保洁内容,改签非全日制合同。

2025年8月26日

以"达退休年龄"为由辞退

单位通知张爱平不用再来,无任何离职补偿,也无退休金可领。

2026年3月

一审败诉,诉请未获支持

小店区人民法院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成立,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2026年7月5—6日

澎湃报道,二审开庭

媒体介入引发关注,原单位负责人确认实际工作含门卫职责,夫妻俩轮流值班无固定休息日。

2026年10月10日

二审:维持非全日制认定,酌情补偿

太原中院不支持全日制主张,但以"工作年限长、单位实际受益"为由,酌情判赔61200元。

赔偿差距:6.12万 vs 11.88万

同一份工作,两种认定下的赔偿金额对比

计算依据:月薪3600元×16.5月×2倍(《劳动合同法》第47条2N标准);两条数据均为同单位"元",可直接比较。数据来源:澎湃新闻/二审判决书

制度套利:非全日制的三道"免责墙"

法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68条)

每日≤4小时 · 每周≤24小时 · 工资结算≤15日

这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定上限,超出即应认定为全日制。

张爱平:24小时驻守门卫室、按月发薪——明显超标

随时终止,无经济补偿

双方任意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人单位不付补偿金

这是非全日制最大的"免责"条款,也是本案核心争议所在。

单位操作:签非全日制合同,享全日制劳动力,免全日制责任

社保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法》第10、23条)

非全日制用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个人缴纳

张爱平工作16年无单位缴纳社保,达退休年龄却无法领退休金。

实际损失:除赔偿差距外,还有16年养老保险缺口

保洁大妈上班遇车祸一二审败诉后迎来转机

吴花爱说汽车

株洲律师

株洲覃迹

法庭交锋:为何"穿透审查"未被采纳

张爱平代理律师

张雪峰(北京泽亨律所)

"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干的是全日制的活。法院应穿透式审查,认定实质全日制关系——单位未缴社保、仅以年龄解除,属违法解除,应按2N赔偿。"

来源:澎湃新闻报道

太原高速执法局

单位答辩意见

"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张爱平均未提出异议;吃住单位系隐性福利;社保小时工资中已含灵活就业身份缴费,过错不在单位。类似编外人员众多,同案应同判。"

来源:二审判决书/澎湃新闻

二审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认定用工性质应综合书面约定、实际工作内容、报酬结算方式、管理方式判断,不能仅以停留时间长短认定。本案符合非全日制用工,但考虑工作年限长、单位实际受益,酌情补偿61200元。"

来源:二审判决书原文

女职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同意却要工资打八折,法院判了

掌闻视讯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对单位,对员工的利弊各是什么?

李娟随笔

政策信号与本案的落差

山西省高院五一联合典型案例

2026年五一前夕,山西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郝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明确提出"严防以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为名规避全日制用工责任"。

然而本案二审裁判路径与上述典型案例方向相悖——法院维持非全日制认定,转而用"酌情补偿"平衡利益。单位方面亦指出,太原市中院、阳曲县法院在事实完全相同的同类案件中均驳回经济补偿请求,以维护裁判尺度统一。这意味着张爱平并非孤例,类似编外人员群体普遍面临同样困境。

哪些人需要对号入座自查

岗位特征

高风险信号

应对建议

物业保洁 / 保安

合同写"非全日制"、实际按月领薪

要求查看合同类型条款

事业单位外包岗位

吃住单位、无固定休息日

保留打卡、排班记录

政府服务外包岗位

单位不缴社保、要求自缴

核查银行流水账期

超龄在职人员

达退休年龄却无养老金

提前核查社保缴纳记录

维权关键:如何证明"干的是全日制的活"

1

工资流水账期

非全日制法定结算周期≤15日,若银行流水显示按月到账,是推翻合同性质的有力证据。

2

打卡记录与值班安排

保留门禁记录、排班表、加班打卡照片,证明每日实际工时超过4小时。

3

住宿安排书面证明

吃住单位的事实需区分"隐性福利"与"劳动强度要求",结合工作指令、值班记录综合举证。

4

尽早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被辞退后应立即行动,避免超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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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