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吧!海南琼海,男子逛超市发现两瓶过期的干红葡萄酒,他悄悄按照原价476
想钱想疯了吧!海南琼海,男子逛超市发现两瓶过期的干红葡萄酒,他悄悄按照原价476元买下,然后带着小票和证据,要求超市给他“退一赔十”赔偿5236元。本以为证据确凿,可以大赚一笔,万万没想到,法院发现男子近期有10起类似的诉讼,认定他是职业打假人,还以该款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为由,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估计这男子当时都在心里算好了,476块钱买两瓶酒,一转手就能拿5000多赔偿,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买卖。他逛超市的时候,没像普通人那样挑挑拣拣买自己要用的东西,反而直奔酒水区,眼睛就盯着那些红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看,跟个侦探似的,一看就是有备而来。很快,他就盯上了两款干红葡萄酒,拿起来仔细核对了半天,确认这两瓶酒已经过了标注的保质期,心里立马有了主意。他没声张,也没跟超市工作人员说这酒过期了,反而装作正常顾客,拿着酒去收银台付了钱,全程都很隐蔽,还特意保存好购物小票,又拍了视频留证,生怕后续索赔的时候出岔子。付完钱走出超市,他估计都没忍住笑,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毕竟按照他的想法,超市卖过期食品,证据确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十是板上钉钉的事,476元的十倍就是4760元,加上退还的货款,一共5236元,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没几天,他就带着购物小票、付款凭证和拍摄的视频,找到了超市负责人,直接摊牌,要求超市退还他476元货款,再赔偿他5236元。面对他手里的证据,超市方面一时也没话说,毕竟酒确实是他们卖的,标签上的保质期也确实过了,但超市觉得这事不对劲,男子的行为太熟练了,不像是普通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后的正常反应,所以没同意他的索赔要求,双方谈不拢,男子干脆直接把超市告上了琼海市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男子信心满满,把所有证据都提交给了法院,一口咬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理应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赔偿他。他本以为这场官司稳赢不输,坐等收钱就行,可他万万没想到,法院的调查结果,直接给了他当头一棒。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男子的诉讼记录,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发现这名男子在近期,已经在省内及其他地方,以类似的理由提起过10起诉讼,都是专门找商家的漏洞,比如过期食品、标签瑕疵等,然后知假买假,再起诉索赔。很明显,他根本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一名专门靠索赔牟利的职业打假人。更关键的是,法院还对涉案的两瓶干红葡萄酒进行了核查,发现这款酒的酒精度是12%。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也就是说,这款红酒本身就不需要标注保质期,超市自愿标注了8年保质期,即便过了这个标注的期限,也只是标签上的小瑕疵,并不代表这款酒本身不安全,也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质的误导或损害。而且,男子购买这两瓶红酒后,并没有打开饮用,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这款红酒存在实际的安全问题,更没有证明这款酒对他造成了人身损害。法院综合这些情况认定,男子的购买行为,已经超出了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范畴,他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纯粹为了获取惩罚性赔偿,这种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属于变相的经营牟利,不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保护。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确实违法,应当退还男子476元的购酒款,但驳回了男子要求超市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男子忙活了一大圈,不仅没赚到钱,反而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最后只拿回了自己当初付的476元,堪称“偷鸡不成蚀把米”。其实这事,也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很多人都知道,买到过期食品可以索赔,甚至有人觉得这是一条“赚钱捷径”,但大家忽略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索赔的前提,必须是为了生活消费,而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二是并不是所有“过期”的食品,都能获得惩罚性赔偿,像红酒这种酒精度超过10%的饮料,本身就可以免标保质期,即便商家标了保质期过期,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不安全食品”。还有很多人分不清“职业打假”和“正当维权”的区别,其实两者的核心差距,就在于目的不同。正当维权是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商品,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索赔;而职业打假,本质上就是以牟利为目的,专门找商家的漏洞,靠起诉索赔赚钱,这种行为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毕竟,真正的维权,是为了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把维权变成一门“生意”。如果人人都想着靠知假买假赚钱,不仅会让商家变得人人自危,也会让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法院的这个判决合理吗?你怎么看待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