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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侵吞国有资产”争议:站在同一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定罪?柳传志国有资产

柳传志“侵吞国有资产”争议:站在同一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定罪?柳传志国有资产

柳传志“侵吞国有资产”争议:站在同一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定罪?柳传志国有资产流失争议,吵了这么多年,核心其实就一笔账:2009年中科院转让联想控股29%股权,定价27.55亿元,到底贱卖了没有?质疑方的法律逻辑:净资产差价12.9亿,符合刑法169条质疑者盯住的是数字。网传2008年底联想控股净资产约139.49亿元,29%对应约40.45亿元,而实际转让价只有27.55亿元,差价约12.9亿元。在质疑方看来,这个差价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证据。法律武器也很明确:《刑法》第169条规定,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质疑方据此认为,若差价属实,柳传志应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责。联想方的法律逻辑:程序合规,巡视审计均无异议联想方的回应同样立足于同一套法律体系。联想控股声明称,2009年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完成了审计、资产评估和备案。评估依据是专业机构认定的归母净资产评估值92.6亿元,29%对应26.86亿元,最终成交价27.55亿元,反而高出评估值近7000万元。联想控股强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历次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均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双方用的是同一部法律,分歧在于“事实认定”双方引用的都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刑法》这套法律框架,分歧不在法律条文本身,而在事实层面:净资产到底该按139.49亿还是92.6亿来算?评估方法是否公允?质疑方认为评估严重低估,联想方认为评估合规、成交价还高于评估值。这本质上是“事后用另一个口径算账”与“当时法定程序认定”之间的冲突。一个关键法律变量:追诉时效即便假设质疑成立,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追诉时效。《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适用二十年时效。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最高刑是七年,对应追诉时效是十年。2009年的交易,到2019年追诉时效即已届满。有分析指出,即便按最严重情形适用二十年时效,也将在2029年届满。结论站在同一部法律上看:质疑方有净资产差价这个“事实疑点”,联想方有程序合规和官方审计无异议这个“程序抗辩”。但在刑事追责层面,追诉时效已经或即将成为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法律屏障。至于“是不是侵吞”——法律上的最终判断,需要的是司法判决和审计结论,而不是网络上的有罪推定。所以说可以用这句话来形容,现在对于联想柳传志来说,是不是到了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境界?翻篇吧,同志们
谁在消费你的愤怒?有人在评论区咬牙切齿:柳传志“千方百计”“顶风作案”“定向

谁在消费你的愤怒?有人在评论区咬牙切齿:柳传志“千方百计”“顶风作案”“定向

谁在消费你的愤怒?有人在评论区咬牙切齿:柳传志“千方百计”“顶风作案”“定向贱卖国企股权”,“是个只要钱不要脸之人”。这七个字,情绪拉满。可细看之下,一没有时间,二没有数字,三没有程序——只有一腔怒火。先说“贱卖”。2009年,中科院国科控股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联想控股29%股权。经专业机构认定,联想控股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7.2亿元,评估值92.6亿元,最终交易溢价至95亿元。27.55亿成交价,对应的是95亿的归母权益评估值——溢价成交,何来“贱卖”?更关键的是:这次转让“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相关要求进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和备案”,“历次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均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中央巡视组和审计署都查过、都过了,你比他们还懂?再说“国企变私企”。转让后国科控股仍持股36%,至今仍是第一大股东。中科院20万投资,30年回报200多亿——这叫流失?这叫保值增值。最后说“只顾分钱”。柳传志2019年从联想控股领取7603.5万元,其中2526.6万是一次性结清的退休金,不是年薪。2020年起他已不再领取职务薪酬。联想控股主要管理层2021年薪酬较2020年减少1.38亿元,降幅74.5%——这叫“只顾分钱”?但比事实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言论背后的东西。第一,它在摧毁你的判断力。这套话术的精妙之处在于:用道德指控替代事实论证,用情绪输出替代逻辑推演。你不需要懂资产评估、不需要查产权交易公告、不需要看财报——你只需要“愤怒”。长此以往,你会习惯用“他肯定有猫腻”代替“他有没有证据”,用“我觉得”代替“事实是”。这不是独立思考,这是被驯化的条件反射。第二,它在污染公共讨论的水源。当“国有资产流失”变成一张随便贴的标签,真正需要监督的国有资产流失反而被淹没在噪音里。狼来了喊多了,狼真来了没人信。这种不负责任的指控,最终伤害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的公信力——每一个被滥用的指控,都在为下一次真正的腐败打掩护。第三,它在制造“有罪推定”的社会氛围。“顶风作案”“定向贱卖”——这些词预设了一个前提:凡改制必有猫腻,凡企业家必是窃贼。如果这种逻辑成为主流,谁还敢改制?谁还敢创新?一个动辄被扣帽子的商业环境,不会有真正的企业家——只会有谨小慎微的平庸者和远走他乡的冒险家。那位评论者说柳传志“只要钱不要脸”——可他自己呢?只要情绪不要事实,只要立场不要逻辑,只要爽感不要真相。这种廉价的口嗨,既不负责任,也不值得尊重。成年人讨论问题,讲证据,讲程序,讲逻辑。做不到这三点,你的愤怒就只是被人收割的流量——你骂得越狠,人家赚得越多。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