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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瑾侠女柔情女革命家的婚姻矛盾,与丈夫王廷钧的思想鸿沟
她是秋瑾—世人称她为“鉴湖女侠”,可谁又真正懂她作为妻子、母亲的挣扎?一段看似门当户对的婚姻,为何最终走向决裂?不是不爱,而是灵魂早已分道扬镳。婚姻的起点:一场传统包办下的“体面结合” 1896年,21岁的秋瑾嫁给了...
最近秋瑾烈士的后人起诉青年艺术家李某,成了全网最受关注的话题。就连平常只爱看短视
最近秋瑾烈士的后人起诉青年艺术家李某,成了全网最受关注的话题。就连平常只爱看短视频、不碰文艺内容的网友,都在追问到底发生了什么。说到底,就是这位创作者打着致敬的幌子,把民族英雄秋瑾画得面目怪异,阴阳眼、歪嘴角,和史料里的形象完全相悖,让人看了既气愤又违和。烈士家属忍无可忍选择维权,网友的怒斥评论,直接冲上了热搜榜首。很多年轻网友只知道秋瑾是革命烈士,却不太了解她一生的坚守与付出,也想不通为什么这幅画能惹得全网愤怒。秋瑾1875年出生在浙江绍兴,自号鉴湖女侠,身处封建礼教最严苛的年代,她偏偏不肯困在深宅大院,做一个依附他人的普通女子。为了救国救民,她变卖嫁妆远赴日本留学,先后加入光复会、同盟会,把所有心血都放在反封建革命与妇女解放事业上。那个年代,干革命随时会掉脑袋,秋瑾从来没有半分退缩。她四处奔走联络,组织起义,用文字唤醒麻木的国人,用行动为女性争取平等权利。1907年,皖浙起义计划泄露,清兵全城搜捕,身边人都劝她赶快撤离,她却坚持留守,不肯丢下同志和革命事业。被捕入狱后,秋瑾坚贞不屈,没有泄露半点机密,只留下“秋风秋雨愁煞人”的绝笔,最终英勇就义,年仅32岁。留下来的历史照片和文献里,秋瑾身姿端正,神情刚毅,一身家国气节。这是刻在几代中国人心里的巾帼英雄,是为民族觉醒付出生命的先驱,她的形象,绝不能被人随意扭曲丑化。这幅惹众怒的作品,明明打着致敬英烈的旗号,却完全不顾历史原貌。创作者故意把秋瑾画成阴阳眼、嘴角歪斜的怪异样子,既没有烈士的风骨,也没有半分精神内核,只剩刻意的违和与猎奇。这样的东西,根本不是艺术创作,只是借着英烈的名气博眼球、炒热度,把没底线的恶搞,包装成所谓的先锋艺术。秋瑾家属走法律途径起诉,是最合理、最正当的维权。作为烈士后人,他们是英烈血脉与名誉的第一守护者。先辈为国为民牺牲,如今却被人以艺术为借口恶意丑化,换谁都忍不下去。家属没有过激发声,没有网上争吵,而是用法律维护英烈尊严,既守住了底线,也给所有越界的创作者敲响了警钟。我国早已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侮辱、丑化、诽谤等方式侵害英烈的名誉与荣誉。只要碰了这条红线,轻则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护住英烈,就是护住我们整个民族的精神根脉,谁都不能肆意践踏。现在有少数创作者,总把恶搞当个性,把冒犯当创新,打着创作自由的旗号,解构历史、丑化英烈。被大众批评了,还张口就说别人不懂艺术。他们始终不明白,艺术从来没有无边界的自由,所有创作都要守法律、守道德、守历史底线。真正的致敬,是传承英烈的精神,铭记他们的牺牲,而不是靠扭曲形象赚流量。我们记住秋瑾,敬重鉴湖女侠,不是因为猎奇故事,而是佩服她在最黑暗的年代挺身而出,以女子之身扛起家国大义,用生命照亮救国的路。英烈用鲜血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和平生活,他们的名字与形象,是民族最珍贵的财富,绝不是用来商业炒作、猎奇博眼球的工具。创作可以有风格,但不能没有敬畏;可以有个性,但不能突破底线。打着创新的旗号冒犯民族英雄,既不会被艺术界认可,更会被所有国人唾弃。守护英烈尊严,是每个中国人的本分,这件事,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这回算是彻底踢到铁板上了!秋瑾烈士的后人已经着手准备起诉,我是真觉得大快人心
这回算是彻底踢到铁板上了!秋瑾烈士的后人已经着手准备起诉,我是真觉得大快人心。那个雕塑家田某,还有他那个理直气壮的女儿,这下看你们还怎么嘴硬。别拿什么“高雅艺术”当遮羞布,大家伙儿眼睛又不瞎。好端端的巾帼英雄,硬是被整成了五官乱飞、面目狰狞的“鬼样子”。最气人的是,网友质疑两句,还得被这对父女教育说是“不懂艺术”、“审美不行”。我就纳闷了,所谓的“破茧成蝶”就是把人刻画成那样?咱们普通人是不懂你们那个圈子的弯弯绕,但最起码的尊重得有吧?拿着英雄搞噱头,被骂了还嫌这届网友没文化。这下好了,人家后人动真格的了,坐等法律教做人。
秋瑾烈士的后人起诉青年艺术家李某,原因是在李某2019年个人展览中展出的“重塑古
秋瑾烈士的后人起诉青年艺术家李某,原因是在李某2019年个人展览中展出的“重塑古人”系列作品,将秋瑾画成阴阳眼的形象。家属认为此形象侮辱秋瑾,遂提起诉讼。李某的作品在艺术圈被称为“先锋”,家属却认为“侮辱性”形象损害了逝者的名誉。法律上,《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逭避的事由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形。逝者的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家属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利对逝者的名誉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此案发生在艺术界,涉及到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与逝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如何平衡。创作自由不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底线,否则必然会引发法律纠纷。有网友说,秋瑾之所以成为秋瑾,她在中国近代史中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目中的革命英雄,这是她应有的正面形象,她没有也无须表现“内心挣扎”的公众形象!就像老子是中国文化传统的象征,这个象征性的文化形象不可辱没!不可以“傻瓜吐舌”的形象进行玷污和歪曲!同样,秋瑾的在公共空间的雕塑形象,也必须有不能任何污损的正面形象,这个“正面”必须接受公众最大审美评估的价值判断!这点道理,难道中央美术学院的教授不懂吗?他如不懂,人民可以撤销他和蔑视他的教授头衔!也有人说,对于历史名人和革命先烈的名誉荣誉权,国家应该充当监护人的角色,以防他们没有后人,被别有用心的东西打着类似艺术的旗号丑化黑化。为秋瑾后人点赞!先辈为国为民流血牺牲,光照千秋,岂容阴暗小人诋毁声名![赞][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