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上校刘竹溪回忆我的手枪被连长抢了此时刘竹溪是五连指导员,抢他手枪的正
开国上校刘竹溪回忆我的手枪被连长抢了此时刘竹溪是五连指导员,抢他手枪的正是五连连长,刘竹溪回忆:二营当时从东门北侧爬梯子进城(临淄)。我随部队登上城墙,见城上有一座小凉棚,便进去休息。连续几天作战,感到非常疲劳,坐下就睡着了。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枪牌手枪不见了,有人告诉我是五连连长李基亭把枪摘走了。我去找营长陈梅川、教导员崔栋生,把枪要了回来。………~~~这个细节之所以很特别,根源是这支部队的初创性质,不是成熟老八路主力这是十团(李人凤部)打临淄城,属于清河地区早期拉起的抗日武装,是从临淄师生、地方爱国人士组建起来的队伍,1938年前后,建军极早、组织框架还远没有完全定型,和经过长期整训的主力部队不一样。枪牌手枪(FNM1900,勃朗宁一号,见图),在当年是非常稀罕的精品短枪,不是普通干部人人都能配发。这不是制式配发的,是刘竹溪当年在胶济铁路益都护路队(铁路警察)配发的。连长李基亭这个举动,不能简单定性成“抢枪作乱”,更像是旧习气残留。这支队伍很多基层军事干部,是地方上直接吸纳来的,带有旧式地方武装、民团的风气:好枪谁拿到手,就归谁。连长李基亭,是连队军事主官;刘竹溪是五连指导员,是政工干部。不是明火执仗当着清醒的人硬抢,是趁人熟睡取走,这是关键差别。放在旧民团逻辑:好枪,能打仗的主官拿去用,理所应当。但放到共产党军队的规矩里:枪支归属、武器佩戴有归属,不能私自摘取战友、政工干部的随身枪械,这是违纪行为。~~~处理方式,恰恰体现这支部队已经建立起我军的政工、层级体系。刘竹溪没有直接和连长李基亭争吵打斗,而是找直接上级:营长陈梅川、教导员崔栋生。陈梅川、崔栋生,正是这支临淄起家武装最早的核心创建人,军政主官齐备。营长与营教导员出面,武器顺利要回。这件事的处置方式,说明:连队已经确立了指导员的地位,指导员随身武器受组织保障,连长不能随便拿走;有正常的申诉渠道,军政之间出现矛盾,可以提交营一级军政首长裁决,不是谁拳头大谁说了算。~~~这一段回忆录珍贵在哪里刘竹溪晚年亲笔写下这个小故事,毫不避讳自家部队早期的不成熟、旧习气遗存,不刻意美化初创队伍。~~~后续营长陈梅川后来是济南市长,教导员则不幸早早牺牲。连长不知所踪,可能也是牺牲了。图:枪牌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