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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非生父,责成空谈:十九年抚养费何以追讨无门?

父非生父,责成空谈:十九年抚养费何以追讨无门?一、十九年亲情错付:一场婚内恶行引发的家庭悲剧二十余年婚姻,为何成为一场以
父非生父,责成空谈:十九年抚养费何以追讨无门?一、十九年亲情错付:一场婚内恶行引发的家庭悲剧

二十余年婚姻,为何成为一场以真诚换欺骗的悲剧?2003年,金河镇松某某村李先生经毛某则介绍,与陈某呷按当地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的彝族习俗成婚,2007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存续期间,李先生始终以家庭为核心,勤勤恳恳扛起生计重担,将全部心血倾注在三个孩子身上。

为抚养长子小李,他不仅包揽了孩子从孕期到成年的全部照料、教育及医疗开支,还因孕期保胎向外借款,后续为还债忍痛抵押了自家4亩承包地给毛某则。即便婚后长期遭受陈某呷的打骂,为给孩子完整的成长环境,他始终选择隐忍,这份基于亲情执念的付出,最终因身世谎言揭穿变得沉重。

二、真相浮现:责任推诿与刻意逃避

2024年3月,陈某呷突然提起离婚诉讼,成为揭开真相的导火索。李先生长久以来对小李长相与自身差异过大的疑虑彻底爆发,他借孩子就医之机,委托广州某司法鉴定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报告明确显示其并非小李生物学父亲。面对铁证,陈某呷反而态度强硬地推诿责任,称孩子是她与毛某则所生,让李先生直接向后者主张相关权利,将自身责任完全撇清。

毛某则不仅是该事件的核心关联方,更在松某某村有着特殊政治身份,本应以身作则维护群众利益、坚守公序良俗,但其行为已对李先生的家庭造成严重伤害。

从法律层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均判决生父承担法定抚养责任,明确非婚生子女生父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抚养义务。事发后,李先生多次联系毛某则本人及亲属,希望他以孩子生父身份承担责任、解决纠纷,但毛某则始终刻意回避,拒绝回应相关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抵押自有房产筹集资金,亲自前往甘孜州理塘县寻找毛某则,找到人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此事发生后,甘孜州理塘县政法委第一时间通知了盐源县相关部门,随即派员前往理塘县,最终将毛某则带回当地协助调解。即便有两地部门介入协调引导,毛某则仍拒绝配合处理此事。

三、调解未果:核心诉求悬而未决

2024年8月16日,盐源县某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李先生提交答辩状,恳请法庭还自己一个公道,明确提出权益主张:同意离婚,要求次子、三女由自己抚养,陈某呷支付相应抚养费,合理划分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强烈要求陈某呷与毛某则共同承担十九年抚养小李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主持调解,李先生始终坚守立场,反复强调毛某则作为孩子生父,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陈某呷依旧推诿避责,毛某则更是全程缺席调解,彻底逃脱应尽义务。

2025年1月4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仅部分满足李先生的诉求:双方离婚,次子、三女随李先生生活,123棵青花椒树及自建房归其所有,陈某呷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综合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债务,诉讼费由陈某呷承担。10万元补偿,远不足以覆盖十九年来为小李支出的抚养费、孕期保胎借款、抵押承包地的损失及精神创伤,更关键的是,作为始作俑者之一的毛某则,始终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既未向李先生补偿分毫损失,也未对亲生儿子小李履行抚养义务,相当于彻底逃脱了所有应尽之责。

李先生的诉求具备充分司法支撑:其一,追偿抚养费有明确依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均认可欺诈性抚养中,被欺诈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赔偿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抚养年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二,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将“其他重大过错”纳入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隐瞒子女身世、导致欺诈性抚养的行为,均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判令精神损害赔偿。

但为给两个婚生子女稳定的成长环境,李先生被迫妥协接受调解,小李自小体弱多病,他本就为了一个医治奇迹饱受经济压力,为了寻找毛某则更是负债累累,而毛某则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行为已形成法律义务与实际履行的严重脱节。

四、结语

调解的落幕,并未消解李先生的核心诉求。李先生期待着相关部门核查事件真相,依法依规督促毛某则履行责任,支付十九年来代为抚养小李产生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相关款项,对其违规失范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这场纠纷的关键,从来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责任方是否切实履行义务。陈某呷的刻意隐瞒与毛某则的逃避担责,既违背伦理道德,也触碰法律红线,李先生的妥协不是对不公的默许,坚守诉求、追责到底才是他的核心立场,这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彰显了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也是这场纠纷留给外界最核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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