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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黄子佼持有数千份少年儿童性影像,二审缓刑遭抗诉

“身为公众人物,竟触碰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红线,缓刑判决怎能服众?”2025 年 12 月 24 日,台湾艺人黄子佼涉嫌购

“身为公众人物,竟触碰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红线,缓刑判决怎能服众?”2025 年 12 月 24 日,台湾艺人黄子佼涉嫌购买持有少年儿童性影像一案引发热议,台 “高等检察署” 当日正式提起上诉,反对二审法院对其作出的缓刑判决,认为其行为严重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发展,不应适用缓刑。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再次凸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底线不容触碰,粤知讯为你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事件的核心当事人黄子佼,作为台湾知名艺人,本应以身作则恪守法律底线,却因涉嫌购买持有少年儿童性影像陷入司法纠纷。该案的司法进程一波三折,首先在一审中,黄子佼因违反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然而,黄子佼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案件随后进入二审程序。

2025 年 11 月底,台湾 “高等法院” 作出二审判决,将罪名改为依据 “个人资料保护法” 定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同时宣告缓刑 4 年,附加两项义务:需完成 180 小时的义务劳务,以及参加 3 场法治教育课程。二审判决的核心考量因素,是黄子佼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相关赔偿已全部履行完毕。

但这一缓刑判决并未平息争议,反而引发了台 “高等检察署” 的强烈反对。12 月 24 日,台 “高检署” 正式提起上诉,明确提出抗诉理由:黄子佼的行为针对的是身心尚未成熟的少年儿童,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健全发展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侵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宜对其宣告缓刑。检方认为,二审判决仅以 “和解赔偿完毕” 为由便作出缓刑决定,存在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的问题,未能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格保护和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判决中已明确认定的犯罪事实令人震惊:黄子佼无故持有 37 名少年儿童的性影像,数量高达 2341 份。此外,还有 10 名少年儿童的 503 个性影像,因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拍摄,且无法核实拍摄时的具体年龄,暂时未能对黄子佼就此部分行为论罪,目前该部分案件已退回检察官另行处理,后续仍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司法追责。

作为公众人物,黄子佼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践踏了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公众对艺人的信任。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身心健康需要法律和全社会的双重守护,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此次台 “高检署” 的抗诉,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 的态度。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无论是否达成和解赔偿,只要触碰了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红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以儆效尤,守护好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

目前,案件已进入新的司法程序,后续进展如何,粤知讯将持续关注。在此也提醒所有公众人物,应时刻以更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传递正能量;同时,全社会都应凝聚共识,共同抵制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行为,用法律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任何试图挑战底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文 / 粤知讯

来源 | 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