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开发商一房两卖恶意霸占

俗话说“财帛动人心”,可这心一旦动歪了,那真是连脸面都不要了。湖北有位万先生,早些年为孩子筹划未来,一口气掏清了全款,买下一套经济适用房,打算将来给孩子当婚房用。买完之后,家里一时半会儿用不上,他也没装修,更没搬进去住,就这么安安稳稳地搁着了。这一搁,就是整整六年。在万先生看来,房子在自己名下,钱款两清,证件齐全,又不会长腿跑了,有什么可操心的?这恐怕也是咱们大多数人的想法——东西是自己的,放在那儿还能丢了不成?可偏偏就有人惦记着这“无主”的肥肉。开发商眼瞅着这套房子长年累月没人打理,心里那点歪心思就活泛起来了。他明知这房子早就是万先生的囊中之物,却揣着明白装糊涂,暗地里跟一个姓方的第三方勾肩搭背,串通一气,把房子又卖了一遍。更离谱的是,这个方某压根就不具备购买这类房子的资格,对房源背后的产权纠纷也心知肚明,可他不仅不避嫌,反而积极配合,甚至偷偷摸摸地倒签合同日期,妄图制造“先来后到”的假象。这操作,简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合同一签,方某就堂而皇之地动了手,把毛坯房装修得焕然一新,大摇大摆地住了进去。这一住,就是四年光景。而万先生呢,六年里几乎没踏进过新房一步,直到某天心血来潮,想去看看自家房子的情况,一开门,整个人都傻了眼——屋里住着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竟被别人鸠占鹊巢,霸占了这么多年!这口气,换谁能咽得下?

双方沟通自然是针尖对麦芒,根本谈不拢。万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决心讨个说法。法院审理之后,把这里头的弯弯绕绕查了个底朝天,判决结果那叫一个大快人心。首先,开发商和方某恶意串通,搞一房二卖,签的那份合同压根就是废纸一张,法律上根本不认。其次,方某必须立刻卷铺盖走人,无条件腾退房屋。最解气的是,方某还厚着脸皮说自己花了装修钱,要求万先生赔偿。法院直接怼了回去:你明知房子不是你的,交易本身就违规,还硬要装修入住,这属于恶意侵权,装修款自己扛着,一分钱也别想拿到。不仅如此,法院还参照小区租金行情,判方某赔偿万先生四年的房屋占用费,共计五万三千四百元。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案子最核心的地方,不是简单的一房二卖,而是双方心照不宣、故意钻空子。买房的人明知自己没资格、房子有纠纷,还配合着倒签合同、占房装修,这就是赤裸裸的恶意侵权。法院这一判,不光给万先生讨回了公道,也给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敲响了警钟。
话说回来,万先生这六年不闻不问,虽说房子跑不了,可也给了居心叵测之人可乘之机。古人讲“防人之心不可无”,放在这儿再合适不过。咱们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即便暂时不住,也得时不时去瞅一眼,别让自家的东西成了别人眼里的“唐僧肉”。而那个方某,机关算尽,到头来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装修款打了水漂,还得倒贴五万多块钱,这脸面往哪儿搁?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你说,这世上怎么总有人觉得,靠耍小聪明就能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难道他们真以为法律是摆设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