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先生向多个部门反映,其公司遭遇一起涉案金额达602万余元的合同诈骗案,立案至今已超一年零九个月,尚未追回任何赃款赃物。徐先生对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经侦大队(以下简称“集美经侦”)在办案过程中追赃进展缓慢、强制措施适用及涉案人员追责等方面存在疑问,后续司法程序中赃款认定及徐先生提出的抗诉申请未获集美区检察院支持,对企业经营造成持续影响。



事件始于2022年12月,经李某志介绍,孔某川以漳州诏安工地项目需使用盘扣为由,与集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孔某川为承租人,李某志为连带担保人,租赁盘扣不得转租、变卖或抵押。集某公司核实工地真实性后同意出租。
合作期间,孔某川虚报盘扣使用数量,骗取盘扣后转移至李某志指定场地变卖。2023年11月,集某公司发现大量盘扣流失,与二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未获履行。
2024年1月31日,徐先生向集美经侦报案,同年3月29日该案正式立案侦查。立案后,徐先生积极提供线索及证据:孔某川在派出所供述,1362.09吨被骗盘扣被李某志借走,并提交三张李某志亲笔书写的借条;运输司机胡某龙证言证实,其受二人指使拉走27车盘扣,仅3-5车运往诏安工地,其余均送至李某志场地;李某志在前期口供及谈话录音中,多次承认借走1300多吨盘扣的事实。此外,集美经侦调查发现,李某志2023年使用曹氏丽、李某杜的银行卡账户进出账目巨大,与骗走盘扣的日期基本吻合,印证其变卖盘扣获利的犯罪事实。
2024年10月8日,集美分局出具破案告知书,但仅对对李某志逮捕,对孔某川取保候审。2025年4月22日,价格鉴定涉案盘扣总价6023934元。
二、办案过程引关注 追赃追责受质疑徐先生表示,案件侦破后,集美经侦的办案行为让其难以接受,核心问题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追赃挽损进展迟缓。徐先生曾提供材料,指出李某志将变卖盘扣的账款4157707元转移至邬某波、龙某生账户用于所谓的股权投资,但截至目前涉案资金尚未追回,案件侦办期间损失仍在持续。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负有追缴义务,最高检和公安部也明确要求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徐先生认为集美经侦存在程序争议,在追赃环节中未尽相关法定职责。
二是强制措施适用引发疑问。孔某川作为合同承租主体,名下仍有部分盘扣未归还,且与李某志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但集美经侦对孔某川刑拘25天后,未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3-7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直接取保候审,且未说明法律依据。目前孔某川已被解除取保候审,徐先生担忧其串供、转移资产,导致赃款赃物更难追回。
三是涉案相关人员未被依法追责。调查显示袁某华、曹氏丽、李某杜等人涉及资金流转或出借银行卡,但集美分局仅对袁某华等人做询问笔录,未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未做到应查尽查。
徐某伟积极推动案件侦破的态度,从其与集美区经侦经办民警韩警官、经侦陈队长的手机短信记录中可清晰体现,全程主动跟进、反复提醒风险,全力配合办案工作。

2025年12月29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志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责令退赔集某公司经济损失6023934元。但判决未认定李某志转移至邬某波、龙某生账户的4157707元为赃款,理由是“暂无证据证明李某志与龙某生存在恶意串通,被害单位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徐先生不服该判决,于2026年1月4日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遗漏邬某波757707元赃款认定,未依法追缴赃款违背法律规定。但同年1月9日,集美检察院竟以“一审判决不符合应当抗诉的条件”为由驳回申请,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龙某生、邬某波属于非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应追缴。
徐先生表示,李某志无实际偿还能力,一审判决的“责令退赔”难以执行,而要求企业通过民事诉讼追赃,既增加维权成本,也浪费司法资源。自2025年4月起,徐先生先后向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国家信访局、中央巡视组、国家公安部、最高检、中央纪委监委等部门递交投诉状、控告书以及信访信,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作为已被一审判定有罪的李某志,近日竟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反差尤为强烈的是,同案人员孔某川在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后,便刻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这是赤裸裸的变相逃责。而这样的结果,无异于集美经侦放任其践踏法律尊严,让其毫无顾忌地逍遥法外。
此案涉案金额巨大,但截至目前赃款追回工作尚未取得进展。被害方表示,其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依法提供线索、主张权利,但在案件后续推进,特别是在赃款认定与追缴的司法程序中,其诉求未能得到支持。企业对案件的处理进程和部分环节的处置方式表示强烈不满和关注。
四、企业经营困难 期待依法处理集某公司涉案盘扣达1471.22吨未追回,每天仍产生高额租金,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停滞。该案涉及众多股东的公共合法资产,直接关系到公司生存发展及全体股东切身利益,徐先生一家也面临严重的经济和生活压力。
徐先生认为,尽快追回涉案资产对企业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企业期盼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目前,徐先生仍在坚持维权,希望上级部门能重视此案,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推动继续追查涉案资金去向,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的进展不仅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存,也关乎法律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如何有效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切实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成为此案后续处理的关键。(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