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正贵,65岁,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一名普通农民。一辈子勤勤恳恳种地、偶尔跑点小运输,从未惹是生非。可就在2025年10月10日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夺走了一条生命,也让我这个本分人一夜之间成了“主要责任人”——而这份责任,竟是建立在一份事实错误、关键违法被刻意忽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上!
一、连时间都写错了,还谈什么“事实清楚”?
认定书称事故发生在“16时05分左右”。
可事实是:我是在下午4点20分之后才开始倒车的!
我家邻居老张家门口的监控、村口小卖部的收银系统时间记录,都能清晰证明这一点。
时间错一分钟,光线、视线、车速判断就全盘皆偏。可如此基础的事实错误,竟无人纠正!这份认定书,从源头就站不住脚。
二、对方无证驾驶机动车,却被“隐形处理”!
死者张亚东当时骑的,并非普通电动车,而是一辆大功率电动两轮摩托车——最高时速超40公里,整车重量远超国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此类车辆依法属于机动车,必须上牌、持驾驶证、购买交强险。
但他呢?
❌ 无驾驶证;
❌ 车辆无牌照、未登记;
❌ 从未投保任何保险。
这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然而,在整份事故认定书中,这些关键违法事实只字未提,仿佛从未发生。反而将全部过错归咎于我“未确保安全倒车”——这公平吗?
三、在家门口倒车,难道不配拥有“安全通行权”?
事故就发生在我家宅前路口。我倒车进出自家院子,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当时车速不到5公里/小时,缓慢谨慎。可对方却以高速驶入路口,既未减速,也未观察路况,直接撞上我的货车。
我承认,倒车时确有疏忽,愿承担相应责任。但一个守法公民在家门口正常通行,凭什么要为一个无证、无牌、高速冲入路口的违法驾驶者背负“主要责任”?
四、车辆有瑕疵≠事故主因!因果关系被颠倒
认定书强调我货车“刹车系统存在故障”。但当天我仅低速倒车,根本未使用刹车。真正导致碰撞的,是对方高速冲入、毫无避让的危险行为。
可交警却将“车辆瑕疵”作为加重我责任的理由,却对对方“人车双非法”的致命过错视而不见——这是典型的因果倒置、责任错配!
我不是逃避,我只是要一个公道!
我不否认自己有责,也愿意依法赔偿。但责任划分必须建立在完整、真实、公正的事实基础上。
如果仅仅因为对方不幸身亡,就对其违法行为“网开一面”,而对我这个活着的农民无限追责,那法律的天平,早已倾斜!
在此,我郑重呼吁: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重新调查本案,纠正时间错误,全面评估对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过错;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纠正明显不公的责任划分;
社会各界关注农村交通执法中的“谁死谁有理”倾向——生命值得尊重,但违法不能被掩盖,公平不能因死亡而打折!
我只是一个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不懂权势,也不懂关系。我只知道: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今天我站出来发声,不是为了推卸,而是为了守住最后一点——做人的尊严,和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