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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认定未交付,买卖协议却生效,凤冈一幼儿园的困局谁之过

引言贵州凤冈县,一家民办幼儿园的遭遇,撕开了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化转型中的一道复杂伤疤。《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

引言

贵州凤冈县,一家民办幼儿园的遭遇,撕开了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化转型中的一道复杂伤疤。《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9〕31号)明确规定: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然而,仲裁裁决已明确认定原租赁合同“未履行”,产权方未交付房屋。在此背景下,房开公司与教育局签订买卖、移交协议,将幼儿园定性为普惠园后,却又以原合同标准追讨租金。办学方响应政策投入数百万元,如今面临法院判离、百万索赔的窘境。二审已于2026年3月24日开庭,两家单位之间“不明不白”的合同操作,让民营企业成了政策衔接中的“夹心层”。

01. 仲裁认定:原租赁合同“未履行”,交付事实不成立

时间回溯至2019年2月,遵义名城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广厦公司”)与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城幼儿园(以下简称“南城幼儿园”)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凤冈县“智慧新城”一处面积约278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用于开办幼儿园。南城幼儿园签约代表为陈某杰。

然而,这份合同并未真正履行。2025年3月,遵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遵仲裁字第1072号裁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并未举证证明已经向被申请人交付了案涉房屋”“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起租日尚未届至,被申请人尚无支付租赁费用的义务”。仲裁庭据此驳回了名城广厦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这份合同因未实际交付房屋,根本未进入履行阶段。

02. 政策要求移交,买卖协议却“生效”:房开与教育局的复杂操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9〕31号)以及《遵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遵府办函〔2019〕61号)的规定,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正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2019年12月,名城广厦公司与凤冈县教育局签订了两份关键文件:《智慧新城幼儿园管理移交协议书》和《凤冈“智慧新城”幼儿园购买协议书》。

然而,这两份协议的核心内容却存在内在矛盾:

一方面,幼儿园管理权被移交给教育局,幼儿园被定性为“普惠制幼儿园”,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另一方面,协议明确“租赁费用由名城广厦公司收取”,并继续“执行”那份已被仲裁认定“未履行”的原租赁合同。

办学方人士表示,当时教育局方面要求幼儿园必须办成普惠园才能通过治理验收,而房开公司则坚持按商业标准收取租金。“一个要政绩,买卖合同签订却不执行?这中间到底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办学方人士直言,“两家单位为了各自利益,一个要政绩达标,一个要租金收益,最后把压力全部转嫁到我们民营企业身上。”

03. 民营企业“接盘”普惠园:投资数百万,却成“夹心层”

在此背景下,陈某杰作为实际投资人,投入数百万元对幼儿园进行装修,并于2020年秋季开始,以“凤冈县民办智慧新城幼儿园”(以下简称“智慧新城幼儿园”)的名义,在凤冈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普惠性标准开展办学。

普惠园收费标准低,每生每月仅数百元,且需接受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办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幼儿园自开办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数百万元的初始投资至今未能收回。

“我们是响应政府号召办普惠园,是在教育局指导下办的。国家政策要求小区配套园移交教育局,他们也确实移交了。可到头来,房开公司拿着那份根本就没履行的合同来起诉我,教育局却‘隐身’了。”办学方人士直言,“他们两家签了买卖协议,把幼儿园定性为普惠园,又让我来承担商业租金。这不是把我们当‘夹心层’吗?”

04. 法院判离,二审已开庭,责任却在“踢皮球”中悬空

2025年12月,凤冈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327民初2559号判决,认定智慧新城幼儿园与名城广厦公司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判决解除关系、限期搬离,并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共计160余万元。

办学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3月24日,二审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办学方表示尊重司法程序,但指出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事实租赁”本身,而在于:

房开公司与教育局之间签订的买卖、移交协议,将幼儿园定性为普惠园,却又把租金追讨责任推给房开公司;

房开公司拿着未履行的原合同标准追租,而教育局在协议中承诺“指导办成普惠园”,却在租金纠纷中“置身事外”;

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园移交教育局办成普惠园,但协议中的租金条款却让普惠园承担商业租赁成本。

“说白了,就是他们两家单位之间‘踢皮球’。一个说‘租金由房开收’,一个就拿着合同来起诉。但幼儿园是普惠园,收费低、监管严,这是国家政策定的,也是他们两家协议共同定性的。现在出了问题,却让民营企业一个人扛。”

05. 投资人的核心诉求:政府出面协商,别再“踢皮球”

二审已开庭,办学方的诉求依然明确:希望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房开公司与教育局坐下来协商,而不是继续通过诉讼让民营企业“付钱走人”。

“我们投入了几百万,幼儿园还在正常办学,孩子们还要上学。我们不逃避责任,但问题要讲清楚——国家政策要求小区配套园移交教育局,他们签了移交协议;可协议里又保留租金由房开收,最后让我来买单。这到底是政策执行,还是利益博弈?”办学方人士表示,“希望政府出面协商,不是让房开起诉我们。我们响应国家政策,不应该落得这个下场。”

办学方同时强调,政府应勇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把矛盾引出来之后,再将责任推卸给民营企业。“政策是政府制定的,移交协议是政府签的,普惠园定性是政府要求的。现在出了问题,政府不能隐身,不能让民营企业独自承担这一切。”

结语

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化转型,是国家重大民生政策。国务院及贵州省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然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当移交协议与商业租赁条款并存时,响应政策的民办投资者成了最脆弱的环节。仲裁已明确原合同未履行,移交协议却仍在“执行”那份合同——这种操作背后的责任归属,值得深思。二审已开庭,当普惠教育的公益属性与商业租赁的逐利逻辑在法庭上对撞,需要的不仅是司法裁决,更是政府部门的主动担当。政府应勇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把矛盾引出来之后,又将责任推卸给民营企业,让响应国家政策的投资者成为政策衔接中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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